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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出台

来源:杭州卫生2010年第十九期 发布日期:2010-08-06 10:38 浏览次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6月下旬出台《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并于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规范》明确,餐饮服务许可审查按照五大类别进行:第一类: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供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第二类:中型餐馆,快餐店,供餐人数300人以下的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500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第三类:小型餐馆,小吃店,饮品店,供餐人数50人以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第四类:建筑工地食堂;第五类: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餐饮服务许可审查包括对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查和经营现场核查。《规范》对5大类别餐饮服务单位分别提出了现场核查要求,对每一类餐饮单位的选址,场所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食品处理区地面、墙壁、门窗、天花板与排水,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清洗水池设备、工具和容器,通风排烟设施,废弃物暂存设施,库房和食品贮存场所,专间、更衣室、厕所等均作出了严格规定。

  现场核查项目按其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程度,分为关键项、重点项和一般项。关键项是对食品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重点项是对食品安全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其余项目为一般项。现场核查结果实行综合判定。

  《规范》还要求,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当设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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