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84X/2011-16070 | 文件编号 | 杭卫发〔2010〕217号 | 发布机构 | 杭州市卫生局 |
成文日期 | 2011-09-02 | 主题分类 | 文化、卫生、体育 | 组配分类 | 现行有效的文件目录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统一编号 | 无 |
关于杭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和培训基地经费补助办法的通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的“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总体要求和卫生部、省卫生厅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规定,我市把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作为贯彻落实国家医改方案的基础性工作和公立医院改革重点内容之一加以推进。为了确保我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顺利开展,进一步规范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培训基地的经费补助,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原则
培训费用以政府、单位、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市财政根据对培训学员培训效果和培训基地质量的考核结果予以补助,实行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补助范围
专项经费补助范围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试行)》(杭卫发[2010]86号)和《关于印发杭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暂行规定的通知》(杭卫发[2010]158号)规定的培训内容,一是对学员培训派出单位经费补助;二是对培训基地的教学工作性经费补助。
三、补助标准
1、培训补助:市财政局将根据培训考核结果给予派出学员单位按每人每月不高于2400元的标准补助;培训基地按完成每个学员每月给予300元的经费补助。市卫生局用于组织培训、考评等工作性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培训基地是指由市卫生局选定公布的培训基地。
2、培训考评:市卫生局对培训学员和基地进行考评(具体考评办法市卫生局另行制定),市财政将根据考核结果给予补助,对未完成培训任务,成绩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或停发补助。
四、补助方式
市属各医疗机构根据市卫生局下达的培训计划,经卫生局审核后每年10月30日前将下一年度培训计划和名单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后安排年度预算,年度超员培训不追加财政补助,经费由派出单位自行承担,同一人同一学科同一类基地的培训只补助一次。经费拨付按《关于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补充通知》杭财综[2010]136号文件执行。
五、工作要求
市财政对各医疗机构的经费补助不得作为培训学员的收入补充,培训学员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各项收入应在单位年度核定的收入水平总量内发放。培训基地工作性补助经费不得用于发放个人工资、奖金、福利等支出。
培训学员和培训基地所在医院要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专款专用。对发现单位编造人数和培训时间的按有关规定追求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市财政局和卫生局将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包括培训组织管理体系建设、培训进度与效率、培训的效果与效益情况和培训基地的设施、条件的改善情况等内容。
六、其他
若本办法与出台后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意见有不相符的,将另作规定。
本办法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杭州市卫生局 杭州市财政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