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84X/2012-16734 | 文件编号 | 杭卫发〔2012〕262号 | 发布机构 | 杭州市卫生局 |
成文日期 | 2012-11-05 | 主题分类 | 卫生 | 组配分类 | 本机关其他政策文件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开展全市公共场所卫生“333”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333”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卫办监督〔2012〕20号)的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分阶段开展以“快乐生活有你,健康保障有我”为主题的公共场所卫生“333”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促进全市相关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和提高,服务于我市社会和经济发展。
二、工作对象
本次专项行动,将分年度安排重点公共场所卫生治理,首期治理对象为足浴场所,治理期限为2012年下半年至2013年上半年,其他场所的整治时间另行安排。
三、工作内容
通过对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培训、指导、督查、评估,落实公共场所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达到“三落实、三合格、三公示”要求。
(一)提高自身卫生管理水平,做到“三落实”。配备一名专职(兼职)卫生管理员;设置一批醒目警示标识(控烟及场所警语等标志标识);建立一套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
(二)规范公共场所经营行为,做到“三合格”。消毒设施设备配置合格;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考核合格;公共场所卫生检测合格。
(三)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做到“三公示”。卫生许可证公示;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卫生检测结果公示。
四、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培训和规范设置阶段(2012年10月-2012年11月)。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时限及要求。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对足浴场所经营单位的宣传培训,明确经营者的责任,告知专项治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进一步明确足浴场所卫生规范的具体要求。经营者应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相关卫生标准的要求,组织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考核,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卫生检测评价,在醒目位置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结果,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等。各区、县(市)应结合辖区实际,统一规范足浴场所卫生管理工作台账及标识,指导帮助经营单位组织自查整改。各地于2012年11月6日前将第一阶段工作总结及杭州市足浴场所卫生治理专项行动第一阶段情况汇总表(附件1)报杭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环境卫生监督科。
(二)第二阶段:专项治理和督查阶段(2012年11月-2013年6月)。对辖区内足浴场所,按照经营规模,实施分类指导,促使足浴场所卫生规范要求得到有效落实;同时注重典型示范,各区、县(市)至少培育1家足浴场所示范店,发挥引领垂范作用;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证和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场所;开展足浴场所监督抽检,专项行动期间,每个区、县(市)监督抽检足浴场所不少于2家,每个足浴场所检测足浴间空气质量至少1个,检测公共用品用具每类至少2份,具体检测指标详见附件2、3;我局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第三阶段:总结上报阶段(2013年6月)。各地认真总结经验,将专项治理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转化为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足浴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水平。各地于2013年6月3日前将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杭州市足浴场所空气质量监督监测结果汇总表(附件2)、杭州市足浴场所公共用品用具监督监测结果汇总表(附件3)和典型案例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环境卫生监督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职责,细化落实专项治理任务,要组织开展一次足浴场所的基本情况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足浴场所证照、从业人员、清洗消毒设施、卫生管理、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等情况。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对公共场所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宣传力度,及时协调工商、行业协会、媒体等部门,借助多方力量,形成有利于落实规范要求的良好氛围。
(三)坚持疏堵结合,依法监督管理。各地要依据《浙江省足浴场所卫生规范(试行)》的要求,坚持检查和指导相结合,严把行政许可关,规范足浴场所经营行为,要强化监督执法,采取专项整治、媒体公示、限时整改等多种方式,不断加大检查清理力度,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单位要及时督促整改;对严重违反相关法规的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及时总结经验,按时上报信息。要重视专项治理中的经验总结,按照方案各阶段要求,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人:邢烨、江卫红;联系电话:0571-86411297;
电子邮箱:jdek307@163.com。
附件1:杭州市足浴场所卫生治理专项行动第一阶段情况汇总表.doc
附件3:杭州市足浴场所公共用品用具监督监测结果汇总表.doc
杭州市卫生局
201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