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84X/2012-16651 | 文件编号 | 杭卫委〔2012〕9号 | 发布机构 | 杭州市卫生局 |
成文日期 | 2012-04-06 | 主题分类 | 卫生 | 组配分类 | 本机关其他政策文件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天使血缘 我为人民献热血”爱心献血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市)卫生局党委(党组),局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局机关党委: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根据浙江省医疗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卫生系统开展“护卫生命 天使血缘”爱心献血活动的通知》(浙卫创先指组发〔2012〕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天使血缘 我为人民献热血”无偿献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倡导广大医务人员率先垂范、奉献爱心,进一步树立医务人员带头献血的良好形象,展示新时期医务人员无私奉献的动人风采,推动全市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活动主题
天使血缘,我为人民献热血。
三、活动时间
活动主要安排在夏冬两季,即6至8月和12月至次年2月,具体时间由各单位结合市、区献血办有关要求协商确定。
四、具体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3-5月份)
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制定献血计划,召开会议进行广泛动员发动,各区、县(市)及局属各单位4月10日前上报单位活动负责人、联络员名单,5月30日前将献血人员、计划献血量上报杭州市卫生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份-次年2月份)
根据杭州市及各区、县(市)的献血计划,统筹组织现场献血活动,并及时挖掘先进典型或感人事迹,进行广泛宣传报道。
(三)总结表彰阶段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及局属各单位于2013年2月10日前统计上报本次活动献血人次、献血比例等相关数据,并上报先进集体或个人。我局将择优推荐参加浙江省卫生厅和杭州市献血活动的先进评选。
五、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成立领导小组,确定具体负责人,要把活动作为单位创先争优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广泛动员,抓好落实。局机关由机关党委做好组织落实工作。
(二)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要把活动与全市及区、县(市)的相关部署紧密结合,积极组织好爱心献血活动,尤其是要组织好献血淡季的献血,一般500人以上单位每年至少组织2次,500人以下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
(三)广泛宣传,树立典型
各单位要做好活动的宣传发动,积极动员健康适龄医务人员带头参与爱心奉献,凡符合献血条件的卫生工作人员每2年至少献血1次,共产党员、共青团员要起到表率作用。要充分挖掘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通过报纸、网络、简报、展板等媒介进行广泛宣传,扩大活动的知晓率。
联系人:赵晓芸,胡桂莉;联系电话:87030963。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天使血缘 我为人民献热血”爱心献血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陈卫强(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滕建荣(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杨建华(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龚 萍(局党委委员、纪检组长)
周智林(副局长)
孙雍容(局党委委员)
王明法(副巡视员)
成 员:方健国(局办公室主任)
蔡一华(局人事组织处处长)
金 伟(局医政处处长)
戚 英(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郭君萍(局人事组织处副处长)
王建勋(市献血管理中心副主任)
联络员:王建勋 赵晓芸(市献血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