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84X/2014-16860 | 文件编号 | 杭卫发〔2014〕44号 | 发布机构 | 杭州市卫生局 |
成文日期 | 2014-03-14 | 主题分类 | 卫生 | 组配分类 | 本机关其他政策文件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印发《杭州市卫生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各区、县(市)卫生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卫生分局,局属各单位,市二医院,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发挥卫生信息宣传工作在卫生改革与发展、保障群众健康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市卫生事业快速发展,根据当前卫生工作和网络时代卫生宣传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局属单位职能机构调整、名称变化等情况,我局对《杭州市卫生信息和宣传工作考核办法》(杭卫发〔2012〕75号)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卫生局
2014年3月13日
杭州市卫生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修订版)
为适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与时俱进地做好我市的卫生信息和宣传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区、县(市)卫生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卫生分局;局属各单位,市二医院;局机关各处室。
二、任务指标和评分标准
对各地、各单位的卫生信息宣传工作实行分类、量化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建设、信息工作和新闻宣传任务完成情况。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任务指标 | 工作要求和评分标准 |
共性目标: 组织领导、 制度建设 (50分) | 1.有信息宣传工作领导机构和职能部门,职责分工明确。(5分) | 达到要求者计满分;未达到要求者酌情扣分。 |
2.重视信息员队伍建设,建有本系统或本单位的信息员队伍,并组织信息员学习培训。(10分) | ||
3.加强网络媒体的宣传,建有网站的单位要不断完善网站建设,及时更新网站信息。配有网络舆论引导的专门人员,组织开展网络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10分) 开通单位官方微博并有效运行的,酌情加分,最高加5分。 | ||
4.制定有本系统或本单位的信息工作考核办法。(10分) | ||
5.制定有本系统或本单位重大新闻事件采访应对方案或危机公关预案。(10分) | ||
6.积极配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做好信息宣传工作。(5分) | ||
信息报送任务(包括卫生类、宣传思想政治工作方面信息) | 各区、县 (市)卫生局(包括其下属单位)每月上报10篇以上;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卫生分局每月上报3篇以上。 同时,各区、县 (市)卫生局全年向《浙江卫生》上报信息不少于5篇。 | 1.来稿统计范围:以发送到《杭州卫生》投稿邮箱hzwsbjb@163.com中的稿件为准;局属单位还需同时将信息报送到我局卫生政务信息邮箱hzwszw@163.com。 2.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紧急信息报送:知情单位须即刻电话上报(1小时内书面上报,同时将电子稿发送到我局卫生政务信息邮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局办公室或局值班室。瞒报、漏报的每次扣30分;迟报每次扣20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上报稿件数量作为年底考评的重要参考。 |
杭州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三医院、市红会医院、市中医院、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每月上报卫生信息稿件不得少于3篇; 杭州市肿瘤医院、市西溪医院、市七医院、市儿童医院、市五云山疗养院、市卫生信息中心、市急救中心、市预防保健门诊部、市健康城市指导中心每月上报卫生信息稿件不得少于2篇; 其余局属单位(五星幼儿园除外)每月1篇以上。 局属各单位须及时上报宣传思想政治工作信息。 | ||
局机关处室中,组织人事处、医政处、卫生监督处、疾控处、基妇处每月上报2篇以上;其余处室每月上报1篇以上; | ||
卫生科普文章的报送任务 | 各区、县 (市)卫生局,市属医疗卫生单位每月上报2篇以上。 | 1、来稿请同时发送到《杭州卫生》投稿邮箱hzwsbjb@163.com和《健康专递》杂志(由我局和市健康办主办)编辑部邮箱,hzjkzd@sohu.com。 2、投稿、刊发情况由局办和《健康专递》杂志编辑部统计考核。 |
官方微博、微信“杭州卫生”内容 维护 | 区、县(市)卫生局(卫生分局),市属医疗卫生单位须及时上报本地、本单位开展的便民惠民服务举措、宣传义诊活动等群众关心的讯息,每周上报1篇以上。 | 来稿请同时发送到《杭州卫生》投稿邮箱hzwsbjb@163.com和杭州市卫生信息中心邮箱hzswsxxzx@163.com。 |
卫生信息 刊发任务 (按被《杭州卫生》刊用 信息计分) | 各区、县(市)卫生局:全年100分;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卫生分局:全年50分; | 1.在《杭州卫生》报上刊发的标题新闻每篇计5分;百字新闻、简讯每篇计2分;头版稿件、每版头条和2000字以上的稿件每篇计10分;专版计15分;图片新闻每条计5分;新闻配图每张计2分;被局领导批示的,每条另加10分。 2.经我局上报被省卫生计生委、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所办信息刊物刊用的,按以上标准2倍计分;被省市领导批示的,每条另加30分。 3.未完成信息约稿任务的,每篇扣10分。 4.完成年度目标分值的为信息工作考核合格单位。局属单位同时按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标准评分。 |
杭州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三医院、市红会医院、市中医院、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全年80分; 杭州市肿瘤医院、市西溪医院、市七医院、市儿童医院、市五云山疗养院、市卫生信息中心、市急救中心、市预防保健门诊部、市健康城市指导中心:全年50分;其余局属单位(五星幼儿园除外):全年20分。 | ||
局医政处、卫生监督处、疾控处、基妇处:全年60分;其余处室30分。 | ||
新闻稿件 刊发任务 | 统计当年度在以下主流媒体刊发的新闻稿件: 1.国家级媒体包括:人民日报、新华每日电讯、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健康报、《中国卫生》杂志、中国中医药报、人民网、新华网; 2.省级媒体包括:浙报集团刊物(浙江日报、钱江晚报、今日早报、浙江老年报)、青年时报、生活与健康报,浙江在线网,浙江电视台各频道; 3.市级媒体包括:杭报集团刊物(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城报),杭州网,杭州电视台各频道。 网站除了统计人民网、新华网的发稿外,其他只统计浙江在线、杭州网刊发的原创稿件,其余网站转载的不作统计。医讯、简讯不作统计。 | 1.局属单位,区、县(市)卫生局(卫生分局)必须于每年1月10日前,向市卫生局办公室上报上年度在国家级和省、市级主流新闻媒体(限报纸、电视和网站)刊发的有关本单位的宣传稿件汇总表(包括刊发时间、刊发媒体、文章标题、作者;刊发同一内容稿件只须填报最高等级媒体,不须重复填报),并保存好报纸原件和视频以备查。 2.新闻刊发数量作为评比全市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重要参考。 |
三、评比与奖惩
(一)评比先进办法:卫生信息宣传工作每年年终由市卫生局办公室组织考核评比。采用“分类评比、计分考核、以分评优”的办法,统计各地各单位的卫生信息年度考核得分和新闻稿刊发数量。按卫生信息年度考核得分的高低,参考新闻稿刊发数量,评出卫生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给予通报表彰。
1.卫生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评比:在卫生信息工作考核合格单位(总分达到年度目标分)中产生。根据卫生信息年度综合考评分分别从高到低排序(得分相同者,按《杭州卫生》来稿数由高到低排序),并参考新闻稿刊发量,各区、县(市)卫生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卫生分局中的前6位和局属单位中的前6位为卫生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局机关处室中居前三位的处室为先进处室。其中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局属单位中的先进单位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局机关处室中的先进单位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各1个。
2.卫生信息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评比:先进个人在信息工作考核合格以上单位中产生,主要以卫生信息录用数量为依据,同时参考新闻宣传工作等其他因素。
3.卫生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或处室)、先进个人由市卫生局办公室推荐,报市卫生局领导审定。
(二)局属单位的卫生信息宣传工作同时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局机关处室信息工作与年度满意处室评选挂钩;信息员工作与个人年度考核等次挂钩。
(三)有下列情况者,取消评优和奖励资格:
1.所报信息内容严重失实;
2.重大或紧急信息迟报、漏报的。
上述情况凡造成严重后果者,还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为鼓励信息员写稿、投稿的积极性,各单位要对获得先进的本单位信息员给予奖励。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