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84X/2014-16883 | 文件编号 | - | 发布机构 | 杭州市卫生局 |
成文日期 | 2014-06-30 | 主题分类 | 卫生 | 组配分类 | 本机关其他政策文件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转发省爱卫办 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实施方案(2014-2015年)的通知 杭卫发〔2014〕123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分局)、爱卫办(健康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浙江省爱卫办、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下发的《浙江省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实施方案(2014-2015年)》(以下简称《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一并贯彻落实。
一、杭州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办公室(设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根据《行动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研究制定市级行动方案,切实做好科学指导、组织实施、信息上报和绩效评估工作。各地要根据《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
二、各地爱卫办(健康办)要按照《行动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发挥工作优势,积极协调开展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工作。同时要根据国家行动办信息报送要求,及时将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工作的相关信息汇总报送各地行动办。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健康教育所要加强对申报开展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单位的业务技术指导,提高建设工作质量。
三、鉴于近年来我市已经陆续开展健康生活方式示范单位创建和健康单位建设工作,为避免工作交叉和重复,自2014年开始由健康办牵头组织修订健康单位标准,将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融入健康单位建设工作之中,全市不再单独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对2013年年底以前已经创建并通过考核验收的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示范单位,市健康办将组织专家进行复核,达到健康单位标准的统一命名为健康单位。自2015年开始,对已经命名的健康单位,各区、县(市)应每年进行督导检查,市级将每年组织抽查,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逾期不改将取消健康单位称号。
杭州市卫生局 杭州市爱卫办
2014年6月18日
浙江省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实施方案(2014-2015年)的通知 浙爱卫办〔2014〕6号
各市、义乌市爱卫办、卫生计生局(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我省自2007年12月启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以来,全省90个县(市、区)均启动了这项行动,取得良好社会效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慢性病防治工作规划(2012-2015年)》(浙卫发〔2012〕232号)和《关于下发
省爱卫办 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2月21日
浙江省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实施方案
(2014-2015年)
近年来,各地稳步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简称“行动”),截至2013年6月底,全省90个县(市、区)均先后启动了“行动”,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力。为不断巩固行动成果,提高工作实效,根据《浙江省慢性病防治工作规划(2012-2015年)》(浙卫发〔2012〕232号)、《关于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通知》(浙卫办疾控〔2007〕39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一)各市按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标准(2012年版)》的要求开展行动的县(市、区)数量到2014年底达到30%,到2015年底达到50%。
(二)到2015年底,开展行动的县(市、区)居民对健康生活方式核心信息的知晓率不低于45%,采用合理膳食和身体活动指导工具的人数比例不低于30%,每天摄入蔬菜、水果达标的人数比例不低于60%,身体活动达到推荐水平的人数比例不低于40%,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降至9克以下。
(三)各市每年至少完成对辖区内50%的行动县(市、区)的绩效考核,工作信息上报率与审核率达到95%以上,到2015年底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评价方案完成评价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工作机制
省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发挥领导和协调作用,研究制定省级行动方案,做好科学指导、组织实施、信息上报和绩效评估工作,推进行动深入开展。各市和行动县(市、区)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每年至少召开1次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卫生计生部门要主动联系宣传、教育、体育、新闻广电等部门,科学指导合理膳食,积极营造运动健身环境。支持妇联、科协、老龄委等社会团体和学会、协会共同参与行动,深入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疾控中心要发挥专业技术优势,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将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作为一项常规工作落到实处。
(二)开展宣传教育
1.各地要以“和谐我生活,健康中国人”为主题,以“日行一万步,吃动两平衡,健康一辈子”为内涵,以“我行动,我健康,我快乐”为口号,积极传播健康生活方式核心信息,推广合理膳食和身体活动等指导支持性工具。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的实施和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日等各类健康主题日,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活动。各地每年应结合9月1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日至少组织1次大型的宣传活动,开展行动的县(市、区)每年至少开展4次健康生活方式相关宣传活动,每次活动直接参与人数至少100人。
2.各级行动办公室要积极营造舆论环境,主动联系电视、广播、报纸等主流媒体开展健康生活方式相关宣传报道,每年不少于4次。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当地电视台设立健康频道或宣传专栏,利用手机和网络、微博客等新兴媒体,以互动方式开展公益宣传,扩大行动影响和受众覆盖面。
3.鼓励行动县(市、区)组织开展健康长走比赛、健康生活方式知识传播竞赛、健康生活方式大使选拔赛、健康生活方式书画摄影展等活动,激发群众参与行动的主动性。
(三)加强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
各地爱卫会办公室会同行动办公室要按照《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指导方案》(附件)的要求,结合卫生创建、健康城市、健康城镇和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建设,积极开展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以县为单位每年新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学校、健康食堂、健康餐厅/酒店等创建至少3个,开展无烟医院、无烟校园、无烟单位等各类无烟环境创建至少3个。以市为单位创建健康步道、健康小屋(健康加油站)、健康一条街、健康主题公园等至少1个。
(四)研制推广适宜技术和工具
1.省和市行动办公室要组织研发适宜技术和工具,省行动办每2年至少研制出1种适宜技术或工具,各县(市、区)行动办公室每年至少推广1种适宜技术或工具,以促进居民提高健康意识和养成健康行为。对经过评估的成熟适宜技术和工具要及时上报省行动办公室,以便于推广应用。
2.各县(市、区)要大力培养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认真组织技术培训,开展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五进”活动(进家庭、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医院),每年培养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不少于200人,培训内容包括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工作手册、健康生活方式核心信息、适宜技术和工具等。
(五)组织实施专项行动
各地行动办公室根据当地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围绕重点人群(如学龄儿童、妇女、临床医生、职业人群、流动人口等)和重点场所(如学校、医院、单位、酒店、小区、超市、药房、理发店等),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切实开展减盐防控高血压、维持健康体重、营养标签教育、理性饮酒、健康骨骼、健康口腔、学校“快乐10分钟”等专项行动,各市每年至少开展一项。市行动办公室每年应定期向省行动办递交专项活动工作方案。
(六)加强队伍能力建设
省级和地市行动办公室认真组织和开展管理和技术培训。各县(市、区)行动负责人及技术骨干受训率达到100%。培训内容包括: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实施方案、健康生活方式核心信息、防治骨质疏松知识要点、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指导方案、适宜技术和工具、专项行动方案等。
(七)加强信息上报和管理
各类媒体宣传信息、工作开展情况信息、培训资料、讲座情况、健康方式指导员培训以及健康支持性环境创建及验收等相关信息,均需按照国家行动办统一要求,规范收集整理并及时上报国家“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分别于7月10日前上报上半年信息,次年1月10日前上报下半年及全年信息。同时要善于发现和总结各地经验与做法,及时报道和沟通交流。
三、交流与督导评估
(一)省行动办公室每年召开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经验交流活动,对各地工作成果和经验进行交流和推广。各市行动办定期总结并上报当地工作开展情况。
(二)省行动办公室将制定年度计划和考评办法,组织对各市和行动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及时评价工作成效。省行动办公室根据行动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及各地工作情况,按时撰写工作报告,并反馈各地行动办。
(三)省、市将根据国家行动办公室统一要求,于2015年底前开展行动效果评价。省行动办公室将负责省级评价实施方案的制订,各市及行动县(市、区)负责于2015年底前完成效果评价的现场调查工作,并及时整理上报数据。
附件:浙江省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指导方案.doc
附表:浙江省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