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84X/2014-16893 | 文件编号 | 杭卫委〔2014〕145号 | 发布机构 | 杭州市卫生局 |
成文日期 | 2014-08-04 | 主题分类 | 卫生 | 组配分类 | 本机关其他政策文件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杭州市卫生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浙江省基层名中医培养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市)卫生局(卫生计生局):
根据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浙江省基层名中医培养计划的通知》(浙中医药〔2014〕17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名中医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经研究,决定于近期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级基层名中医培养对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基层名中医培养分专科和全科两个方向(详细内容见《浙江省基层名中医培养方案》)。
(一)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立志献身于中医药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优良的医德医风,在当地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得到同行认可。
2.在本市县级及以下医疗单位工作,年龄在50周岁以下(时间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时间截止点下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申报全科方向学历可放宽至专科),在杭州市域内实际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15年以上,取得中医类别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列入单位重点培养的中医临床骨干。
3.熟悉中医药基础理论知识,了解中医名家学术思想,有较丰富的辨证论治和运用经典方药临证经验,有独特的诊疗技术,临床效果显著。
4.实际工作日中医门诊量平均在40人次以上,周门诊时间不少于3天,年门诊量5000人次以上,饮片处方占总处方量的50%以上(针灸推拿专业、全科方向可适当放宽)。近5年内未发生过负主要责任的医疗差错、事故。
5.已获得省、市名中医称号者不再进入本培养计划。
(二)申请人具备以下之一条件可优先推荐:
1.近3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体现专业学术水平的论著;
2.获得“浙江省农村中医骨干”称号;
3.获得“杭州市基层名中医”称号;
4.师传三代以上始业者在区域内有较高知名度;
5.其学派已入地方志者等。
二、申报名额
我市本次计划申报培养名额15名,各单位按我局分配名额推荐(见附件1),其中有1名作差额遴选用。
三、选拔程序
(一)各区、县(市)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分配名额做好培养对象的组织推荐工作,推荐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推荐对象认真填写《浙江省基层名中医培养对象申请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书》),表述个人条件、特长和志向等。
(三)各区、县(市)卫生局对申请人进行初评,包括核实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内容。经初评后,择优选拔、确定候选人,在当地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卫生局中医处。
(四)培养对象根据省中医药管理局培养要求,制订相关的学习计划,并签订《浙江省基层名中医培养任务书》,落实培养计划学习任务。
四、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对象的遴选工作。遴选过程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坚持严谨、科学的态度,严格遴选审核。
(二)各单位将推荐人员的汇总表1份及《申请书》一式5份,于2014年7月25日前报至我局,并同时将电子版发送邮箱hzwsjzyc@163.com。相关表格(《推荐人员的汇总表》、《申请书》、《浙江省基层名中医培养方案》)可在省卫生信息网或省中医药网上下载。
(三)已取得“浙江省基层名中医”称号的人员,以及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和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不再重复培养。
联系人:中医处王玲华,电话:87014860。
杭州市卫生局
201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