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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杭州市儿童医院等9家单位设置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通知 杭卫计发〔2015〕70号

来源: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3-30 16:34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和艾滋病流行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的实验室”的规定,受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授权,我委组织对各单位申请成立的艾滋病(HIV)检测实验室进行了现场验收和检测技能考核,现核准杭州市儿童医院设置艾滋病初筛实验室,核准上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拱墅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干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余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富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临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8家单位设置艾滋病筛查中心实验室。

各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的单位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质量控制与考核,严格按照艾滋病检测工作规范要求,加强质量管理,认真开展艾滋病检测工作。

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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