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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984X/2016-27522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
成文日期 2016-01-18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有效性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杭州市卫生计生委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杭州市卫生计生委 发布日期:2016-01-18 10:57 浏览次数:

本年度报告由杭州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规定的要求编制。全文由基本概况、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主要的做法和举措、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以及工作统计表等10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杭州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联系(地址:上城区孝女路2号,邮编:310006,电话:0571-87068568,电子邮箱:wsjsw@hz.gov.cn)。

一、基本概况

2015年,市卫生计生委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自觉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政务公开加强卫生政务服务的意见》(卫办发〔2012〕18号)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15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拓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渠道,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卫生计生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切实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根据省、市政府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市卫生计生委认真做好“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

(一)做好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

1.按照权限做好法定传染病信息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国家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无权自行公布本地区的法定传染病信息,我委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的统一要求,每月向上级统计报送本地区有关传染病疫情信息,并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发布。我委在杭州市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开设“公共卫生-疫情信息”专栏每月定期转载发布全省疫情信息,目前已经累计转发省卫生计生委全省传染病疫情防控信息12期。

2.按照权限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公开。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必要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信息”的规定,至少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布本区域内的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无权自行发布有关事件信息。2015年以来,我市未报告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但我委及时在官方网站的“公共卫生-应急预案”专栏发布了《杭州市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等相关应急预案信息,并将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按照规定权限及时发布事件进展信息。

(二)推动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

1.规范医疗机构信息公开目录。自国家卫生计生委2015年2月发文明确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公开要求以来,我委随即启动制定推动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经征求医疗机构意见并经市政府法制审查备案,于2015年11月制定了《杭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对我市各级医疗医院的信息公开目录做了明确、详细的规定,重点公开“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等25项“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以及“患者的病情告知制度”等12项“向患者公开的信息”。

2.组织开展“回头看”专项自查。为推动市属医疗机构贯彻执行医院信息公开目录,我委于2015年11月中旬专门组织开展了贯彻落实情况“回头看”自查。据统计,全市11家市属医院均完成对《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制定了本单位的政务(院务)公开方案,并强化政务信息公开设施设备配置,确保我市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和相关信息得到全面、及时地公开。

三、主要的做法和举措

(一)强化考评责任。成立全市卫生计生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小组,首次将“落实政务信息公开”纳入对24个委属单位综合目标考评指标,以抓考核为着力点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目前市卫计系统所有直属单位均建立了政务(院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明确日常协调机构和联络人,建立常态化信息发布机制。

(二)强化制度保障。制定《杭州市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重点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项工作,并在完善主动发布、建立依申请公开和强化保密审查三个方面建立具体工作机制。

(三)强化能力提升。联合浙江大学对全系统200余名新闻宣传员开展能力提升专项培训,专门讲授“媒体应对策略与技巧”、“网络宣传与自媒体运营策略”等“贴热点、接地气”的课程,为提升政务信息发布能力,客观准确回应社会关切奠定基础。

(四)强化载体配备。市属医院累计设置公告栏146块、LED大型电子显示屏31块、电视显示屏347块、自助查询机104台、院内信息指示牌2890块,并通过11个一站式医患沟通服务中心、49个导医台、180个病区护士站及1036名志愿者(义工)向群众提供全方位、一站式卫计信息咨询服务。

(五)强化法治意识。由取得公职律师资格的人员专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强化程序、证据、时限、规则和权利保障五种“意识”,注重把信息依申请公开和妥善化解信访矛盾结合起来,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面临的难题。2015年以来,累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0件,均依法给予分类处理,并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给予了答复。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类别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2015年市卫生计生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类别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行政职权、资金动态、工作信息、公共卫生、招标采购、公共服务、人事信息共10个大类合计44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和数量

1.政府网站。2015年,通过杭州政务网、杭州市卫生计生委网站(原杭州卫生信息网)等渠道共发布卫生要闻、卫生动态、通知公告、部门文件、医疗信息公示、执法监督、人事招聘、任免信息、招标采购、应急管理等各类信息5699条。

2.媒体报道。2015年,委机关和委属各单位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类媒体共发布卫生新闻和医疗便民举措等各类新闻宣传信息450条,并刊出《健康杭州》22 期。

3.新闻发布会。2015年我委共参加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1场。

4.政府公报。2015年共通过《杭州政报》发布“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等医疗卫生政策信息5条。

5.政府网站。2015年通过杭州卫生计生委网站、中国杭州等途径发布各类政府信息2623条。

6.其他途径。2015年,通过12345市长公开电话、卫生计生公开咨询投诉电话、主任信箱、网站在线咨询等各种渠道解答群众咨询共计1600余件。在市属11家公立医院设立11个“一站式患者诉求服务中心”,设立专职工作人员向患者提供各项政策解答、咨询服务共计4900余件。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委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0件,其中当面申请4件,传真申请0件,网络申请8件,信函申请18件。经审查,同意公开答复5件,同意部分公开答复4件,不予公开2件,申请信息不存在5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0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13件,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1件,以上申请均及时给予了办理回复。

六、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委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资料全部免费予以提供,未收取费用。

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我委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八、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回顾2015年,我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主动更新还不够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尚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有待于进一步加大等。

2016年,我委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围绕打造“法治杭州”和“法治卫生计生”建设,结合贯彻落实杭州市卫生计生“十三五规划,全面推进卫生计生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在以下四方面抓好落实。

(一)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贯彻落实本系统政府信息和卫生计生服务信息公开的相关实施意见,对委属单位做好政务(院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再督查再落实。将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继续纳入对直属单位综合目标考核,通过严格考核来推动各单位依法、规范、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保障群众对卫生计生工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二)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在规范约束市本级、督促区、县(市)卫生计生部门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发布的基础上,根据省、市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重点指导各级、各类卫生计生等公用事业单位做好服务信息公开,加大对卫生监督、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疾控中心、计生指导站等机构的服务信息公开抽查力度,不断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推动实现卫生计生服务信息便民惠民。

(三)严格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依申请办理各项要求,强化信息审查,注意区分信息公开申请与信访投诉、政策咨询的区别,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法院、法制办等机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指导意见、典型复议案件通报等要求开展办理,注重保密审查,强化部门间的沟通协作,确保提供的政府信息内容准确,办理程序合法。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研究。通过座谈培训、典型案例通报、现场示范等方式深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提高工作队伍的业务水平。根据行业管理特点和工作实践,对依申请公开内容较多的案件进行分析,对能够转化为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转化为主动公开,减少申请人重复申请,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在完善行政决策、规范权力运行、预防滋生腐败和保障群众利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九、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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