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84X/2015-16108 | 文件编号 | 杭卫计发〔2015〕286号 | 发布机构 | 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5-11-10 | 主题分类 | 卫生 | 组配分类 | 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 |
有效性 | 废止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统一编号 | ZJAC23-2015-0006 |
关于印发杭州市卫生监督信用黑(红)名单认定和发布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市)卫生计生局,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经济开发区分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社发局,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卫生计生委信用杭州建设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卫生监督领域信用体系,确立卫生监督信用黑(红)名单相关管理机制,进而有效推动信用杭州建设工作,我委制定了《杭州市卫生监督信用黑(红)名单认定和发布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1月10日
杭州市卫生监督信用黑(红)名单认定和发布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行政管理,有效推进信用杭州建设工作,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5〕62号)、《杭州市信用杭州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5年信用杭州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杭信用〔2015〕1号)以及《杭州市卫生计生委信用杭州建设工作制度》的精神,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坚持“监督与指导、执法与服务”相结合的理念,遵循依法行政和全面规范的原则,不断提高全市卫生监督管理水平和管理相对人的行业自律意识。通过逐步建立卫生监督领域信用黑(红)名单管理机制,明确黑(红)名单认定规则,做到动态管理、及时向社会公示等,营造“激励守信、惩戒失信”、“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诚信经营理念,进而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努力打造“信用杭州”。
二、组织分工
为确保我市卫生监督信用黑(红)名单认定和发布机制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由委综合监督处、市卫生计生监督所牵头,协调推进卫生监督信用黑(红)名单建设工作,各区县(市)卫生计生局为责任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三、信用黑(红)名单适用范围
以卫生监督执法量化分级管理为主要依据,适用于全市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开展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单位。
四、信用黑(红)名单认定规则
(一)管理相对人有下列不良执业行为之一的,列入“信用黑名单”:
1.年度内因违法行为被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罚两次以上(含两次);
2.年度内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一次以上(含一次),产生重大影响的;
3.年度内被群众投诉两次以上(含两次),并经核实情况属实的;
4.年度内发生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严重损害群众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的;
5.拒不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抗拒执法的。
(二)管理相对人达到以下条件,列入“信用红名单”:
1.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开展经营活动;
2.连续两次量化分级为卫生信誉度A级单位称号;
3.连续两年未因违法行为被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
4.连续两年未被新闻媒体进行负面报道;
5.连续两年未有被查实的群众投诉。
五、信用黑(红)名单发布机制
由各区、县(市)卫生监督机构主要负责本行政辖区内信用黑(红)名单经营单位的评选和复核工作,依据信用名单认定规则评出拟列入黑(红)名单经营单位,上报各区县(市)卫生计生局审核确定,再由各区县(市)卫生计生局报送市卫生计生监督所汇总。市卫生计生监督所负责市本级信用黑(红)名单经营单位的评选、复核及动态管理工作,并将相应结果及时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审核,经规定程序向社会予以公布。
信用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模式,列入信用黑(红)名单经营单位的相应信息及变动情况,经市卫生计生委审核后由市卫生计生监督所统一报送至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六、信用黑(红)名单的应用
(一)在卫生监督管理过程中,根据信用“红黑名单”,对经营单位采取不同的监督检查频次实施监管。
(二)在行政审批等公共管理事务中,对信用“红名单”经营单位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
(三)建立追踪整改、暂缓校验、市场退出等惩戒机制,对信用“黑名单”经营单位加强日常管理和约束。
七、信用黑(红)名单机制建设工作保障
(一)健全组织保障,明确工作责任。由委综合监督处和市卫生计生监督所统筹我市卫生监督信用黑(红)名单机制建设协调推进工作,定期对我市卫生监督信用黑(红)名单机制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各区县(市)卫生计生局认真落实卫生监督信用黑(红)名单机制建设专项考核的各项要求,协力推进我市卫生监督信用黑(红)名单机制建设工作。
(二)完善日常维护,规范异议处理。及时处理市信用办反馈的异议信用信息,根据《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异议处理管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在15日内(最长30日)将处理结果反馈市信用办。
(三)加大信用建设宣传,形成良好氛围。要通过现场活动、媒体宣传等各种形式大力开展信用宣传,以卫生监督领域信用黑(红)名单为抓手,发布诚信行为信息,披露失信行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弘扬依法守信从业,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诚信社会环境。
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