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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984X/2016-16104 文件编号 杭卫计发〔2016〕26号 发布机构 杭州市卫生计生委
成文日期 2016-04-13 主题分类 卫生 组配分类 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
有效性 失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统一编号 ZJAC23-2016-0002

杭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杭州市卫生计生委 发布日期:2016-05-06 11:14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卫生计生局,市属(管)各医疗卫生单位,在杭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省级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其他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安全,确保国际峰会期间不发生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及上级有关要求,现就切实做好我市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为切实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委调整充实了杭州市卫生计生委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杭州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加强业务指导和应急处置工作(详见附件)。各实验室设立单位应成立相应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实验室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实验室日常活动的管理,承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检查、维护实验实施、设备,控制实验感染等职责。

各实验室设立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和生物安全委员会文件以及联络员名单以书面形式报杭州市卫生计生委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文件资料寄至延安路484号2号楼1213室市卫计委科教处)。

二、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与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息息相关,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确保在国际峰会期间我市不发生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是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立实验室单位的主管部门以及设立实验室单位必须完成的头等任务。各地、各单位要坚决落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法定责任、主管责任和监管责任,要高度重视,全力以赴,精心部署,各负其责,落实措施,强化底线意识,确保法律法规赋予各项职责履行到位。

三、加强监管,开展演练

各区、县(市)卫生计生局(社发局)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准确地对辖区内的实验室进行生物安全危险评估,全面掌握辖区内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状况,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环节,采取一切必要的安保和监管措施防止病原微生物菌毒种被抢、被盗、泄露、遗失;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人员、技术、物资配备,提高人防、物防、技防水平,进一步落实日常管理、安全保卫和档案登记管理制度,确保菌(毒)种和样本安全,严防被非法利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合作,并建立健全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预案,制订应急处置演练方案。各地、各单位须在6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检验日常管理制度和突发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着力提高应急处置防范能力。

四、开展督查,落实整改

即日起,各实验室设立单位要组织开展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同时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实验室从业人员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工作,提高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责任意识。各区、县(市)卫生计生局(社发局)要组织对辖区内的实验室进行监督检查,在6月底前对辖区内相关单位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重点检查实验室规章制度、操作规范、安全管理记录、应急预案的建立执行情况以及实验室菌毒种、实验试剂保管使用、样本运输交接等情况,发现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落实整改。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要在各地监督检查基础上,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环节开展再督查,对相关工作要求进行再落实,同时指导各地卫生计生监督机构依法、规范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掌握汇总各地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杭州市卫生计生委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通知自2016年5月31日起施行。

附件:杭州市卫生计生委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专家委员会人员名单和职责.docx

杭州市卫生计生委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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