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84X/2016-17004 | 文件编号 | 杭卫计发〔2016〕132号 | 发布机构 | 杭州市卫生计生委 |
成文日期 | 2016-09-19 | 主题分类 | 卫生 | 组配分类 | 本机关其他政策文件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卫生计生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大江东产业聚集区社发局,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杭州市妇幼保健院: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做到关口前移,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根据《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工作方案》(国卫妇幼便函〔2014〕27号)、《关于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2015〕23号)和《浙江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传染病母婴阻断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工作组织体系
(一)成立杭州市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建立以疾控部门牵头,妇幼保健部门相关人员共同参与的防控体系,成立由市卫生计生委疾控工作分管领导为组长,基妇处、疾控处、市妇幼保健院和市疾控中心负责人为副组长,各区、县(市)妇保院和疾控中心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母婴阻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与修订杭州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方案、政策措施、资金和物质管理、督导评估方案,副组长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管理。
(二)设立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协调办公室
市卫生计生委委托市妇幼保健院设立母婴阻断协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该院保健部,负责全市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综合干预协调工作,由市妇幼保健院陶晶副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协调办公室联络人:朱旭红、郭利芳,联系电话:56005084,传真:56005087。
(三)建立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专家库建立由省、市级相关学科资深专家组成的专家库(名单见附件2),专家库成员接受领导小组指令,参与制定、修订母婴阻断工作方案,指导全市妇幼保健系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疫情监测检测、治疗、随访、管理、信息统计上报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全市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综合干预流程
(一)发现、报告流程
各医疗单位、妇幼保健院在诊疗过程中,发现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妇女,及时按传染病报告流程报告给当地疾控中心,对于确诊为母婴阻断对象,报疾控机构同时按原母婴阻断管理流程上报辖区妇幼保健院。各HIV/AIDS随访管理单位加强对15-52岁年龄段育龄妇女的母婴阻断工作的宣传。对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已怀孕或者有怀孕意向的HIV/AIDS患者,在患者本人知情同意的情况下转介至本辖区的妇幼保健机构接受母婴阻断的系列服务。
(二)诊断、治疗流程
对早孕建卡孕产妇和参加“国免”检测的男女双方,由相应机构提供免费的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根据检测结果提供检测后咨询及可疑病人转诊;对临产时才寻求助产服务的孕产妇,也要及时进行检测和咨询。
对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的孕产妇及所生婴儿,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5 版)的通知》(浙卫办妇幼〔2015〕8号)(以下简称《省方案》)要求提供规范治疗和免费用药。
孕期发现艾滋病感染的孕产妇,统一转诊到杭州市西溪医院感染二科治疗,并进行专册登记治疗情况,分娩时转该院产科继续治疗与安全助娩,产后由感染二科继续诊治和随访。
主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筛查出梅毒、乙肝感染的孕产妇可转诊到杭州市妇幼保健院母婴阻断保健门诊进一步诊治和咨询。
(三)随访、管理流程
发现的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的孕产妇及儿童在治疗过程中都要按照《省方案》要求进行定期随访和疗效评价。
感染艾滋病的孕产妇由杭州市西溪医院感染二科进行个案管理, 42天后转介到当地疾病控制中心管理。杭州市西溪医院感染二科要根据《省方案》要求,定期向西湖区妇幼保健院上报个案管理情况。感染艾滋病产妇所生儿童信息由分娩单位按照《省方案》要求上报辖区妇幼保健院,由辖区妇幼保健院负责儿童的保健、随访检测工作服务。对于早期诊断阳性或者18个月抗体确认检测有反应的儿童,均转介辖区疾控中心管理。
感染梅毒和乙肝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由所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省规范进行随访。
三、部门职责
(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杭州市卫生计生委承担全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以妇幼、疾控、医疗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抓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医疗卫生机构
1.市妇幼保健院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各项管理工作,承担本辖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技术指导与服务。
2.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本辖区艾滋病、梅毒疫情监测、艾滋病感染者随访管理和艾滋病实验室质量管理等工作。配合开展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诊治、随访及转介服务。做好艾梅乙母婴阻断的健康宣教工作。
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检测、咨询、随访等服务,实行首诊负责制,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规范的干预服务。参与并接受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负责收集、上报相关信息资料。
(三)艾滋病母婴阻断定点机构
杭州市西溪医院是杭州市艾滋病母婴阻断定点机构,要落实专人负责艾滋病母婴阻断的各项工作,就免费药物管理、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婴儿早期检测工作、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和所生婴儿规范治疗等方面加强与市卫生计生委相关处室、市妇幼保健院和市疾控中心的对接,及时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1.杭州市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