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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卫生计生委2016年度重点领域政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9-20 15:44 浏览次数:

杭卫计办〔2016〕70号

各市属医院、市疾控中心、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委机关相关处室: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卫生计生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增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政府公信力,提高卫生计生服务机构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发电〔2016〕6号)规定的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要求,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制定了《杭州市卫生计生委2016年度重点领域政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9月18日

杭州市卫生计生委2016年度重点领域政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卫生计生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增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政府公信力,提高卫生计生服务机构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发电〔2016〕6号)规定的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杭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规定的医疗卫生重点政务信息的公开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通过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建立年度卫生计生政务重点政务信息的制作保存、提交报送、审查审核和集中发布机制,进一步将《杭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杭卫计发〔2015〕167号)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实现年度重点医疗卫生信息在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专网和委机关网站政务信息公开专栏集中统一发布、动态实时公开,从而进一步增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政府公信力,提高卫生计生服务机构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实现卫生计生管理和服务信息便民惠民。

二、 重点信息内容

按照《2016年杭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市卫生计生委2016年需要重点公开的政务信息包括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目录、食品安全标准信息、传染病疫情防控信息以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监管信息等,具体要求明确如下:

(一)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

1.公开内容:按照杭卫计发〔2015〕167号文件《医院信息公开目录》的规定格式公开各市级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目录。具体公开的内容和要求请各市级医疗机构按照该文件附件3的要求逐一对照执行。

2.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3.公开载体:通过在市政府政务公开信息专网、市卫生计生委机关网站专栏和各市级医疗机构单位网站、宣传栏、显示屏等载体公开。

4.时限要求:各市级医疗机构应当在9月30日前对照《医院信息公开目录》的要求对本单位院务公开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梳理,确保规定的信息条目均按要求予以公开。同时注重院务信息的时效性,应当自该院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主动公开。

5.发布主体:各市级医疗机构

6.其他要求:由于《医院信息公开目录》条目多、信息量大,为方便群众快捷地了解医疗机构的主要信息,请各医疗机构于9月30日前将本单位基本信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彩色扫描件(具体格式见附件)报到委办公室(电子稿发wsj0804@163.com),由委办公室汇总并经委医政医管处审核通过后在市政府和委机关网站集中发布。

(二)协助上级部门做好涉及食品安全标准公开工作。

1.公开内容:食品安全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市卫生计生委每季度备案的企业食品安全标准的企业名称、备案日期、标准名称、企标编号;食品安全标准管理知识。

2.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3.公开载体:通过在市政府政务公开信息专网、市卫生计生委机关网站专栏和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网站等载体公开。

4.时限要求:食品安全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知识及时发布,企业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信息于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发布。

5.发布主体:市卫生计生委

6.其他要求: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于9月30日前将食品安全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知识整理汇总后连同2016年前三季度备案的企业食品安全标准的汇总信息(企业名称、备案日期、标准名称、企标编号)报委疾控处(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审核(电子稿发hzwsjjkc@126.com),审核通过后由委办公室在市政府和委机关网站集中发布。此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应当按省卫生计生委的规定及时将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上传到浙江省食品安全标准网(网址:http://spaqbz.zjwst.gov.cn/),供公众免费查阅。

(三)加强传染病防控信息的公开。

1.公开内容:传染病防控法律法规;我市传染病防控的预案、方案;阶段性、区域性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动态信息;预防传染病的健康宣教信息;转载发布上级部门依法已经公开的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

2.公开形式:主动公开(依法应当保密或按照权限应当由上级部门公开的除外)

3.公开载体:通过在市政府政务公开信息专网、市卫生计生委机关网站专栏和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等载体公开。

4.时限要求:在相关传染病防控信息形成之后的20个工作日内。

5.发布主体:市卫生计生委

6.其他要求: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9月30日前将有关传染病防控法律法规、防控方案预案和相关健康宣教知识整理汇总后报委疾控处(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审核(电子稿发hzwsjjkc@126.com), 审核通过后由委办公室在市政府和委机关网站集中发布。

(四)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监测信息公开。

1.公开内容:市卫生计生委监管范围内的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信息(包括水样数量、合格数量、水质合格率等)。

2.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3.公开载体:通过在市政府政务公开信息专网、市卫生计生委机关网站专栏等载体公开。

4.时限要求: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发布。

5.发布主体:市卫生计生委

6.其他要求: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牵头汇总市疾控中心相关监测信息,于9月30日前将2016年前三季度市本级监测掌握的用户水龙头水质的信息报委综合监督处审核(电子稿发wsjwsjdc@126.com),审核通过后由委办公室在市政府和委机关网站集中发布。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做好卫生计生重点领域政务信息公开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转变理念和作风、提高政府机关和公共服务单位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的重要举措,也是卫生计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秉持“医学有局限勇于攀登、服务无止境追求卓越”工作理念,坚持改革创新,持续提升服务水平、打造卫生计生良好社会形象的重要内容。委机关各处室和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自觉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委办公室负责牵头做好重点政务信息公开的组织部署,与市府办政务公开处对接做好重点信息的集中发布,督促相关处室和单位按要求完成任务;委医政医管处、疾病预防控制处和综合监督处分别负责对医院上报信息、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信息、传染病防控信息以及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信息进行审核;市卫生信息中心负责市卫生计生委机关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的管理维护,根据委办公室提供的内容及时将重点信息上传发布到委机关网站。

(三)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政务信息贵在及时、客观、准确。委机关各相关处室以及各市属医院、市疾控中心、市卫生计生监督所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围绕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进一步增强政务公开工作主动性,细化公开内容,在相关信息生成、变更后及时上报,确保我市卫生计生重点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动态更新、客观准确。

      附件:市级医疗机构单位基本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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