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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984X/2017-17069 文件编号 杭医改办〔2017〕4号 发布机构 杭州市卫生计生委
成文日期 2017-12-06 主题分类 卫生 组配分类 本机关其他政策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来源:杭州市卫生健康委 发布日期:2017-12-06 08:17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医改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医疗卫生领域体制改革,满足日益增长的儿童健康服务需求,保障儿童身心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通过创新体制机制,不断满足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初步建立依托三级服务网络,具有杭州特色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到2018年,二级乙等以上(含)综合医院全部开设儿科门诊,二级甲等以上(含)综合医院均设置儿科病房,儿科床位数应占医院床位总数的2%以上,纳入等级医院评审范围。到2020年,全市每千名儿童床位数达到2.2张,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位于全省前列。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基本满足儿童医疗卫生需求。创建2个省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争创1个国家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

二、进一步完善市、县、乡三级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根据区域医疗资源配置,及时调整和完善儿科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健全市、县、乡三级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点加强市儿童医院建设和基层医疗机构的儿科能力建设。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医院、儿科诊所,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二)以等级医院评审为契机,加强市、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儿科专科领域建设,提升区域内儿童医疗卫生总体水平。市儿童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完成三级甲等专科医院评审,积极开展危急重症和罕见病相关的临床科研研究,发展特色专科、特色治疗室建设。进一步加强各级综合性医院(含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儿科和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提供儿童重大疾病、疑难复杂疾病和危急重症诊疗及康复服务,重点增强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三)以“双下沉、两提升”为抓手,加大优质儿童资源下沉力度。建立健全“双下沉、两提升”长效机制,积极优化儿科医疗服务资源配置,通过组建医疗联合体、全托管、重点托管、对口支援等方式,加快发展儿童医疗联合体和医疗集团,促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下沉。鼓励市儿童医院、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开设专家工作室或定期出诊巡诊,扎实推进市、县级高级职称儿科医生逐级下沉工作,加强对基层儿科适宜技术推广与指导,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科医疗服务能力,方便患者就近就诊。推进县级医疗资源规范化下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高基层儿科服务水平。

三、逐步建立杭州特色的儿科分级诊疗服务模式

(一)建立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基础的儿科分级诊疗服务。根据“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体系建设要求,基层医疗机构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主要负责儿童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和转诊服务。县级综合医院、县级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医院)是区域儿童医疗卫生的服务主体,承担儿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开展基层儿科医务人员培训指导及适宜技术推广应用等。市儿童医院、三级综合性医院的儿科重点收治重大专科疾病和疑难复杂疾病患儿。

(二)依托智慧医疗实现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无缝对接。全面实施电子《母子健康手册》APP应用,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做实做好儿童健康管理。完善杭州市健康服务平台,强化预防保健与临床医疗紧密结合,建立市儿童医院、三级综合性医院儿科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医疗信息共享,开通儿童健康在线查询、咨询,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等。实施妇女儿童健康素养教育项目,加强妇女儿童健康素养,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三)依托市儿童医院、综合性医院儿科,分别设立市、县两级儿童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市级层面成立1-2个儿童危急重症救治中心,每个县级建立1个儿童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儿童医院、综合性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要开通危急重症儿童急诊绿色通道,提高救治能力,实现院前急救、院内急诊、重症监护无缝有效衔接。及时掌握短缺儿童用药情况,建立健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四、进一步提升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一)加强儿科医疗服务卫生队伍建设。通过“培养招聘充实一批、在岗培训提升一批、柔性流动扶持一批、保障待遇稳定一批”的“四个一”工程,保障稳定全市儿科医疗人才队伍。根据省儿科医务人员培养规划,加快儿科专业人才培养。鼓励涉医高校积极申报设置儿科学专业,鼓励现有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加强儿科学有关专业课程学习,毕业后从事儿科医务工作。建立多渠道筹措培训经费机制,积极鼓励订单式培养的有效途径。适当增加儿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数量,儿科医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在学习机会和生活待遇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鼓励和吸引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住院医师从事中医儿科诊疗工作。按省有关规定开展市、县级医疗机构相关专业医师的儿科转岗培训,使其系统掌握儿科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转岗培训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的,在原专科执业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儿科执业范围,并纳入相关专业和儿科专业医师定期考核。

(二)开展市、县级新生儿抢救中心标准化建设。完善市、县两级联动机制,提高县域内儿童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减少危重儿童、新生儿的转送。 提高院前急救机构反应能力,增加配备危重儿童转运的专业人员、车辆和相应设备,纳入院前急救体系,承担危急重症儿童转运工作。

(三)加强中医儿科诊疗服务。全市二级以上公立中医院设立儿科门诊,提供儿科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诊疗服务。市中医院和有条件的县级中医院应开设儿科病房。市儿童医院应加强中医儿科建设,各县(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提供儿科中医药服务,市妇幼保健院设置中医儿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大力推广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儿童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0-3岁儿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覆盖率达到90%以上,运用中医药方法对儿童常见健康问题进行保健指导和干预,积极推广中医药儿科适宜技术的应用,促进儿童健康发育。

(四)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对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补助政策;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承接当地部分妇幼重大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儿童医院、儿科诊所开展技术合作,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核心功能的前提下,实现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资源共享。

五、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的政策保障

(一)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儿科门诊、住院检查费,县级以上儿童医院和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儿科诊查费门诊加收10元/次、住院加收10元/日;综合医疗服务类中的“一般检查治疗项目”,临床诊疗类中的“有创活检和探查项目”,6周岁及以下儿童在原价格上加收30%。儿科特色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优先审批。

(二)完善儿童医疗保障政策。夯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儿童参保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根据儿科医疗特点和需求,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逐步完善医保目录(含药品、医疗服务、医疗服务设施等)儿科类相关项目,按规定将调整后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完善大病保险政策,将浙江省谈判的部分大病(含儿童大病)在内的治疗必需且疗效明确的高值药品,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贫困家庭儿童医疗救助力度,做好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进一步提高儿童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减少儿童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三)促进儿科医务人员职业发展。适当提高儿童医院中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对综合性医院儿科医生护士评聘中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给予适当倾斜照顾,有条件的可单列核定岗位结构比例。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专门用于建立在岗儿科医生的岗位补贴;对从事儿科医疗服务累计满30年的儿科医生,参照工作满30年中小学教师、护士的办法提高退休待遇。医疗机构内部薪酬分配要充分考虑儿科工作特点,按照同一医院儿科医务人员收入不低于本单位同级别医务人员收入平均水平原则,保障儿科医务人员收入。在重点学科建设、科技项目立项、科研成果奖励、创新人才选拔以及评优评先方面,对于符合条件的儿科与儿科医务人员,予以重点考虑。

六、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的政策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站在未来发展的角度,高度重视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的建设与发展,要强化政府责任,把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要求纳入辖区健康城市建设和医改整体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的配套政策,及时解决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形成合力,在儿童医疗资源配置、儿童医疗机构建设、儿科人才培养与引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等工作过程中,依据各自工作职能,给予全力政策支持和倾斜,形成齐抓共管良好局面,有力促进我市儿童医疗事业的提升发展。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做好相关信息整合,强化对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督导和考核,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不断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三)强化宣传,促进社会参与。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社会宣传,充分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和宣传平台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普及儿童健康素养教育,提高儿科疾病防治知识,引导居民建议科学有序的就医理念。加大优秀儿科医务人员典型事迹宣传,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牵头组织实。

杭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