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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章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加入日期: 2019-11-18 09:19:43
关于做好杭州市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的通知

杭卫办〔2019〕67号

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卫生健康分局,钱塘新区教育与卫生健康局:

0-6岁是儿童眼视力功能发育的关键时期,也是各种用眼卫生习惯形成的关键时期。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9〕52号)和《浙江省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结合杭州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起将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纳入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公室要加强此项工作的管理和协调,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参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流程做好相关培训、指导、督导等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各基层医疗机构作为初筛机构要认真组织实施,做好人员培训,完善相应设备,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按照省《实施方案》做实做好辖区内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各地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省《实施方案》,对照《实施方案》规范工作流程,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三、完善杭州市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平台。在杭州市社区卫生服务系统的儿童健康档案中增加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模块,各单位要及时将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情况录入系统,建立完善的儿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

四、建立杭州市0-6岁儿童眼保健中心。为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管理,在杭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部设立杭州市0-6岁儿童眼保健中心,中心负责儿童眼保健工作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质量管理、督导检查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五、建立视力异常儿童诊治服务网络。根据《实施方案》要求,主城区以外的区、县(市)至少确定1家接诊机构,负责对初筛视力异常或可疑眼病的儿童进行相应的诊治。市级医院的眼科要加强医联体内的眼科诊疗技术支持,提升县级医院机构的眼科服务能力,畅通转诊通道并做好后续医疗康复指导。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12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