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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984X/2020-28767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0-12-15 主题分类 文化、卫生、体育 组配分类 民生信息
有效性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计生特殊家庭帮扶政策

来源: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12-02 16:11 浏览次数:

1.一次性补助。对象:本市户籍的失独家庭。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再予以补助,可叠加享受。

2.特别扶助金。对象:本市户籍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夫妻。标准:未满60周岁,或年满60周岁且已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的男方或女方,每人每月600元;未满60周岁但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或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的,每人每月800元。

3.再生育补助。 对象:本市户籍确需实施辅助生育技术的失独困难家庭。标准: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医疗机构中的诊疗服务自付费用部分,按规定由县(市、区)统一在计划生育公益金中列支补助,夫妇累计补助最高标准不超过5万元。

4.再领养补助。对象:本市户籍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标准:依法收养子女的,按户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补助资金在县(市、区)计划生育公益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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