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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984X/2019-16183 文件编号 杭卫发〔2019〕16号 发布机构 杭州市卫健委
成文日期 2019-03-18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统一编号 ZJAC23-2019-0001

《杭州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实施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03-18 10:59 浏览次数:

现就《杭州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实施工作方案》解读如下:

一、方案制定的背景

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精神,国家卫健委于2018年7月份启动了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试点,并在上海、河北、黑龙江、河南、广东、云南、甘肃等25个地区进行试点推进。先天性心脏病是中国发病率最高的出生缺陷疾病,也是新生儿和婴幼儿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我市2017年、2018年先心病发生率分别是12.03‰、19.08‰,占各类先天性缺陷疾病之首。20%-30%的先心病患儿在新生儿和婴儿时期出现休克、心力衰竭、反复肺炎等并发症,未及时诊治可导致死亡,是引发新生儿和婴幼儿死亡的主要原因。为早期发现重症先心病患儿,采用技术服务要求相对较简单的“双指标法”进行筛查,即对出生后6-72小时以内的新生儿,采用心脏听诊和脉搏血氧饱和度检测2项指标进行测定。“双指标法”是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黄国英教授团队通过大量研究,建立的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方法,已经过反复多次专家论证,较之发达国家和地区采用的“单指标法”检出率更高,是目前国内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的主要方法,实现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提升儿童健康水平。

二、方案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技术规范(试行)》(国卫妇幼儿卫便函〔2018〕68号);

(三)《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四版);

三、方案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开展健康教育。通过电子版《母子健康手册》、杭州市妇女儿童健康素养教育项目等载体,利用电视、网络、微信等多种途径,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宣传先天性心脏病的危害以及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的重要性,提高家长对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断、治疗的知晓度和接受度。

(二)开展早期筛查

筛查技术要求按《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技术规范(试行)》(国卫妇幼儿卫便函〔2018〕68号)执行。

1.助产机构医护人员在获得监护人知情同意后,对出生后6-72小时以内的新生儿,原则上在24-48小时采用“双指标法”(心脏杂音听诊+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测定)进行筛查,任一指标阳性则为筛查阳性。

2.助产机构医务人员将每例筛查结果及时录入产时信息系统新生儿疾病筛查模块中保存。

3.助产机构对筛查阳性新生儿,应及时通知监护人并告知1周内转至具备资质的诊断机构进行心超诊断,及时到相应医疗机构制定后续治疗方案并开展随访管理,必要时可转诊到杭州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技术指导中心(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4.助产机构按国家技术规范要求配备相应设施设备(至少有一台绑带式血氧饱和度检测仪),筛查使用的仪器应当做到规范化、标准化,保证筛查工作质量。心脏杂音听诊和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测定需经过相应培训的医生或高年资护士承担,原则上要求落实专人负责筛查工作。

(三)开展健康随访管理

1.筛查阳性新生儿由常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家庭医生开展签约服务,落实健康随访管理,进行常规高危儿管理。

2.开展健康干预,督促阳性新生儿早诊断、早干预,协助落实后续治疗方案并做好转诊服务,做好术后患儿和暂无手术指征患儿健康管理。

四、方案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方案在杭州市全市范围内施行,于2019年4月20日起正式施行,不设有效期。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人:周华、李小仙

政策咨询电话:87068245、87014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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