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卫办〔2019〕28号 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卫生健康分局,杭州钱塘新区教育与卫生健康局、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 为落实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综合监督任务清单>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28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2019年杭州市生活美容场所卫生监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卫生规范,规范生活美容场所经营行为,强化经营者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 保护公众健康权益和身体健康,特制定2019年杭州市生活美容场所卫生监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生活美容场所卫生监督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提高我市生活美容场所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促进全市生活美容场所的卫生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和提高,杜绝生活美容场所违规开展医疗美容行为,保障消费者卫生安全。 二、工作对象 本次专项行动对象为杭州市范围内的生活美容场所。 三、工作要求 (一)制定工作方案。本次生活美容场所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时间为2019年5月至10月。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及其卫生监督机构要结合当地生活美容场所卫生监督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本辖区生活美容场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二)注重工作结合。各区、县(市)应将此次专项行动与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卫生监督执法双随机监督抽检及日常性监督检查工作有机结合,做好宣传培训、规范指导工作。 (三)严格检查内容。每个辖区开展生活美容场所卫生监督检查不少于辖区总数的20%,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1.是否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并公示; 2.是否已开展量化分级,并公示量化分级结果; 3.是否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 4.从业人员是否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5.是否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6.是否按要求配备消毒设施或设置消毒间; 7.是否按规定处理公共用品用具; 8.是否配备或正常使用防病媒生物或废弃物存放设施设备; 9.是否张贴《生活美容服务承诺书》; 10.是否存在非法行医行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开展医疗美容行为;是否存在借“中医养生保健”为名开展诊疗行为。 其中对无证经营、不按规定处理公共用品用具、非法行医行为开展重点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发现重大、典型案例及时上报。 (四)开展监督抽检。对辖区内生活美容场所开展卫生监督抽检,各辖区不少于15家,不足15家的地区全部开展检测。检测指标如下: 美容工具:大肠菌群和金黄色葡萄球菌; 毛巾:菌落总数。 四、信息上报 各地要认真做好生活美容场所卫生监督专项行动工作经验总结,于2019年11月 1日前将工作总结及报表(见附件)以书面和电子版方式报送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由该所汇总后报我委综合监督处。 联系人:杭州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处:徐俊锐;联系电话:87012082;电子邮箱:wsjwsjdc@126.com。 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梁瑞静、廖维维;联系电话:86411284、86416817;电子邮箱:jdek307@163.com。 附件:1.2019年杭州市生活美容场所卫生监督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汇总表 2.2019年杭州市生活美容场所卫生监督专项行动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 3.2019年杭州市生活美容场所卫生监督专项行动处罚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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