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84X/2020-28395 | 文件编号 | 杭卫发〔2020〕99号 | 发布机构 | 杭州市卫健委 |
成文日期 | 2020-10-22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统一编号 | ZJAC67-2020-0004 |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医学重点学科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现就《杭州市医学重点学科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杭州市医学重点学科管理办法》自2014年4月23日正式颁布实施,经过两个建设周期,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及人才培养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效。以2019年5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重点工作任务》为起点,省市政府多次提出启动实施“医学高峰”计划,将以学科建设为重点,提升医疗机构综合能力作为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的重点工作。为能使我市医学重点学科紧跟形势要求,成为助力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引擎,我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要继续加强政策引导和财政投入。为此,我委修订完善了《杭州市医学重点学科管理办法》,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
二、文件制定依据
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卫医发〔2013〕42号)、《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发〔2019〕42号)、《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浙卫发〔2011〕166号)等相关文件依据,以及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结合本市实际,调整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杭州市医学重点学科管理办法》是指导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全文共6章38条,包括总则、申报与评审、建设与管理、评估与验收、经费管理和附则。重点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关于市医学重点学科的定义和资金来源。明确市医学重点学科由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设立,坚持“顶层设计、创优扶植、特色鲜明、学科交融”原则,按照一定标准和程序遴选医学学科为支持对象;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周期5年,项目资金主要来源市级财政和项目单位自筹。;
(二)关于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的组织管理形式。明确了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的层级管理,各级工作职责;由市卫生健康卫健委成立建设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开展全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和有关专家指导学科建设管理,开展年度检查、日常监督管理和周期验收等工作。
(三)关于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要求。明确了市医学重点学科申报、评审、结果产生的流程和要求;规定了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的周期以及学科带头人、后备学科带头人等选配的相关要求;提出了评估与验收的有关依据、要求及考核形式;明确了由市级医疗单位承建的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范围及管理原则等。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在杭州市全市范围内施行,于2020年10月 20日起正式施行,不设有效期。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人:张莹尹
政策咨询电话:87024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