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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支付政策有新办法!有这些地方旅居史的人,来浙返浙后要提供证明材料

来源:健康杭州 发布日期:2020-11-17 09:19 浏览次数:

11月16日下午,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第五十六场新闻发布会。

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陈广胜首先通报了全省最新疫情情况:11月15日,浙江无新增确诊病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例(由英国输入),已排查密切接触者均已实施集中隔离。截至11月15日24时,浙江已连续152天无新增本地确诊病例报告;现有在院治疗确诊病例7例,尚在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37例,均由境外输入。

作为本地病例超千人的省份,浙江用24天实现每日新增确诊病例降到个位,用32天实现本地每日新增确诊病例为零,用84天实现本地确诊病例首次清零,本地确诊病例除死亡1例外全都治愈出院;浙江经济运行持续回升向好,实现了“二季红、半年正、三季进”。

陈广胜还就近期全省疫情防控工作情况作了简要通报。

进一步完善新冠肺炎疫情“人物并防”措施

综合判断前阶段国内相关病例呈现的风险因素,浙江全面加强冷链食品、重点场所环境、重点人员新冠病毒监测工作,切实增加日常检测频次。按照国家总体部署,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的装卸运输工具、产品外包装等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实现全流程闭环管控可追溯。着力健全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入境口岸货物装卸搬运工作人员防疫措施。

同时,坚持疫情防控底线思维,着眼于县级5—7天内完成辖区内人口最多的乡镇(街道)全员筛查、市级5—7天内完成辖区内人口最多的县(市、区)全员筛查、省级5—7天内完成1000万人次筛查的标准,准备社区全员核酸筛查能力。深化多点触发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坚决防止疫情反弹。

为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防护意识,浙江制定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个人防护措施指引(☜点击蓝字查看详情),大力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积极引导勤洗手、保持室内通风、使用公勺公筷等良好习惯,根据具体场景落实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等规范要求。针对秋冬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情形,组织开展流感疫苗接种工作。其中,将70周岁以上老年人流感疫苗自愿免费接种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目前,全省已完成流感疫苗接种181.7万人,着力降低流行性感冒与新冠肺炎叠加传播的风险。

加强医疗机构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感染防控

从一些城市新近发生的病例看,对医疗机构等重点场所防控必须慎之又慎。浙江要求各地认真按照相关工作方案和技术导则,进一步加强发热门诊管理,原则上对所有发热门诊均应配置专用CT等必要检查设备,实现挂号、就诊、付费、检查、检验、取药、输液等诊疗活动全链条闭环管理,并全面加强环境和设施消毒。硬件不达标、管理不到位的医院均不得作为新冠肺炎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启用时应整体腾空,不得收治其他患者。各定点医院必须独立设置隔离病房,与其他区域物理隔离,所有医疗设备设施均需独立使用,严格管控人流、物流,坚决防止医院内交叉感染。

强化对全省医疗机构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日常管理和风险排查,全面落实感染防控主体责任。进入医疗机构的各类人员均应佩戴口罩,注重手卫生防护;医务人员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诊疗操作风险进一步实行额外防护;加强医疗机构病房管理,落实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核酸检测机制。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工作人员要按照防控要求正确进行个人防护,并严格限制其他人员进出。

动态调整重点地区流动人员健康管理服务措施

由于新疆喀什地区近期发生聚集性疫情,并部署实施全员核酸检测。根据浙江常态化精密智控机制要求,省防控办于10月26日作出规定,对10月10日以来有喀什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在来浙返浙后要求提供到达目的地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绿码;对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或信息的,到达目的地后应立即到综合服务点等指定场所接受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者,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考虑到新冠病毒具有潜伏期,对来自喀什地区的核酸检测阴性者仍应加强14天健康监测,并提示做好个人防护;如出现发热等异常症状的,必须及时就医并报告。

因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营前村,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街、中新渔港冷链物流区A区和B区,安徽省颍上县慎城镇张洋小区已被确定为中风险地区。有上述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在来浙返浙后也要求提供到达目的地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绿码,经核验后,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为避免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建议省内人员近期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如必须前往的,请务必加强个人防护。此外,鉴于山东省青岛市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浙江在该市全域降为低风险等级之日起,不再要求离青来浙返浙人员提供核酸检测阴性等证明材料。

做好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和涉疫外轮处置工作

为适应沿海港口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浙江不断规范和完善船员换班管理服务机制,制定健康申报、疫情研判、界面防控、救助避险、应急处置等系列工作指引,着力优化相关审批和检测流程,确保中国籍船员“应换尽换、应上尽上、应检尽检、应隔尽隔”。至今累计已完成2200多艘次、2.7万名船员换班,日均换班110余人,换班艘次和人数均居全国前列,换班船员受检未发现相关病例。

由于建立了闭环管理机制,浙江沿海地区已成功处置“古杰多马士基”轮、“地中海弗莱维亚”轮等34起抵港外轮疫情,累计救治涉疫国际船员112人,此外还救助了各类非涉疫病患国际船员560余人。为保障国际物流供应链体系有序运转,浙江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将允许涉疫国际货轮及时靠泊装卸作业,切实减少对浙江港口正常生产的影响,也降低船公司和货主等相关方损失。对涉疫国际货轮及船员经卫生检疫、核酸检测后,在符合安全适航条件下,将按照便利化原则允许及时离港离境。鉴于境外输入是全省疫情防控的主要风险点,对抵港国际航行船舶将继续严格实行船岸界面防控,确保责任到位、无一疏漏。

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陈广胜就浙江如何推进多码合一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健康码是浙江疫情防控工作的一项重要创新,各地也纷纷推出自己的防控码,以致人员跨区域流动经常需要重复申领。在推进多码合一方面,浙江省是否采取了针对性措施?

健康码是浙江疫情防控机制创新的产物,为管住“重点人”、方便“健康人”提供了技术支撑。在应用推广初期,考虑到各地疫情形势存在差异性,为更好地因地制宜开展分区分级防控,全省健康码采取“三统一分”模式,即在统一管理机制、统一数据规划、统一共享平台的前提下,由各设区市分区分级建设。因此,大家最初在“浙里办”“支付宝”上应用的健康码,有杭州健康码、宁波健康码等之分。

不同地方各自设置健康码,客观上给群众跨地区出行带来不便。随着疫情形势趋稳向好,省防控办于今年2月下旬就下发通知,要求推进不同地区落实健康码跨域互认要求。在此基础上,浙江通过优化健康码信息系统,统一各市健康码展示规则。由于不同地区防控措施标准、基层执行具体要求有差异,确实在一段时期存在比较突出的跨域重复领码的问题。省防控办于7月上旬进一步强调,必须严格落实“全省一码”要求,坚决杜绝层层加码。除全省统一的浙江健康码外,各地不得擅自设置运营其他疫情防控码。应该说,这是一项釜底抽薪的机制, “浙江健康码”是健康码在浙江的省内防控码唯一规范标识。

随着复工复产的全面推进,人员早已跨省域频繁流动。从3月份开始,浙江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与各省(区、市)防控码的数据共享和转换互认。为提高长三角地区人员流动便利性,还进一步强调上海“随申码”、江苏“苏康码”、安徽“安康码”与浙江健康码具有同等效用,在全省范围均可作为通行凭证。特别要说明的是,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出了“防疫健康信息码”服务,这属于全国范围内通行的基本凭证。依照国家和浙江相关规定,除来自疫情中高风险等级所涉地区人员需提供核酸检测报告外,全国“防疫健康信息码”显示“无异常”的人员均可在浙江范围自由通行,无需重复申领本地健康码。

问:零售药店被喻为新冠肺炎疫情监测的哨点。疫情发生以来,浙江省在依托零售药店加强防疫方面有哪些成效,尤其是针对秋冬季疫情防控又进一步采取了哪些举措?

凡事都有前兆。善于发现前兆并及时处置,是浙江防疫精密智控的重要措施。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浙江在全国率先开展购买退烧、止咳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 使省内2万余家零售药店成为睁大眼睛的防疫哨点。截至10月底,全省累计登记购药1137.6万人次,筛查出有重点地区旅居或接触史人员74人,排查出“应管未管”人员9人、“已管脱管”人员3人,为疫情防控构建了一道预警安全堤坝。

针对秋冬季疫情防控,浙江药监部门进一步作出工作部署,着力打造零售药店防疫哨点2.0版。

健全监测网络。在各县(市、区)选取10家以上具有代表性的零售药店作为常态化监测哨点,形成“平时重点监测网”,每日报送相关购药品种、人数、销量等情况;一旦出现本地新发病例或应急响应等级调整,相应辖区内所有零售药店都将实施每日监测信息上报制度,从而形成“战时全面监测网”。

梳理监测目录。通过剖析药品零售行业特点,研判可早期预警疫情的药品品类,浙江选定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4大类676个药品作为常态化监测品种,提升监测精准性。

搭建监测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网格化”技术手段,开发升级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警戒系统,完善自动预警、智能分析等功能模块,并建立多部门风险协同处置机制。

总之,对疫情防控绝不能有半点松懈,药店的哨点作用只会加强、不会削弱。浙江将继续发挥零售药店布局广泛的优势,坚持关口前移,在切实保护隐私的前提下关注“数据脚印”,依托包括零售药店在内的监测信息顺藤摸瓜,在平时未雨绸缪、战时快速反应,确保第一时间将疫情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

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杨必明就《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的改进之处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这次出台的《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是应对新冠疫情的需要吗?设计上主要是基于哪些考虑?

这次出台的《办法》是在2003年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的。2003年的《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办法》对当时的抗击非典发挥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在这次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中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与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要求相比,确实存在着不少的不适应,也有些短板,所以迫切需要从立法上加强制度保障。因此,这次出台的《办法》是为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办法》的出台也为今后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更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此次《办法》的修订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的需要。疫情暴发以来,为了做好防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

结合浙江的实际工作经验,及时总结浙江疫情防控工作的做法。比如浙江率先开展了“一级响应”,推出“十个最”的强有力防控措施,实施“一图一码一指数”的精密智控机制,精准推进复工复产等一系列工作。因此要很好地进行总结提炼,把有效的做法、经验、亮点、举措用立法的形式予以固化,提高疫情防控工作的操作性和有效性。

补足浙江疫情防控工作当中的短板。这次疫情防控工作中确实暴露了不少问题,比如应急物资的储备不足、应急预案操作性较差、监测预警能力不强、基层的防控措施不当等一系列问题,都需要在《办法》中予以研究解决。

问:同03年出台的《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办法》相比,新《办法》在内容上有哪些改进的地方,或者说有哪些不同之处?

这次在制定过程中重点解决防控工作当中暴露的问题和短板,总结疫情防控工作的一些好的经验做法,从而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要求,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法治保障。主要有这么几个方面:

明确了部门的职责和基层防控职责。主要细化了卫生健康部门的一些防控职责,以及相关部门的防控职责。加强了乡镇(街道)的防控职责,明确乡镇(街道)应当协调落实防控措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采取防控措施。

在补齐防控工作短板方面,我们做了一些工作:

补齐应急预案操作性不强的短板,并且要进行实战演练,通过实战演练不断完善预案。

补齐疾病预防控制能力薄弱的短板。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并且对相关人员的应急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也做了明确要求。

补齐应急物资储备不足的短板。应急储备分成两类,一个是实物的应急储备,采取目录制,由省(市、县)分级进行储备。还规定了产能的应急储备,就是在应急情况下,现有的物资局储备不够用的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及时启动产能,加快进行生产,补充应急物资的不足。

补齐医疗救治体系的短板。设区市在综合性医院当中应该建立独立的传染病病区,县(市、区)应该建立专门的传染病专科以及符合隔离要求的传染病病区。

补齐突发疫情和不明原因疾病的监测预警薄弱短板。要求建立大量的不明原因疾病的监测哨点,健全监测网络,完善多点触发的监测预警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敏感度和准确性。

总结提升防控工作中的经验。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建立专家委员会,明确省(市、县)卫健部门要建立专家委员会,为更加科学的进行疫情防控提供决策依据;

增加了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服务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规范了疫情防控数据的采集、共享和销毁工作,确保防控疫情的数据安全。

利用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在监测预警、研判分析、防控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中的应用。同时,在应急措施中增加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溯源等工作。

提升医疗机构和公共基础设施的平战结合能力,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医疗机构时应设置一些平战结合的设施。另外平时大型的体育场馆、展览馆、会展中心等公共基础设施方面,也为疫情防控提供平战结合的一些措施。比如在大型的公共体育运动场可以通过非常快的结构改变设置医疗方舱。

建立中西医结合应急工作机制。此次疫情防控,中医药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下一步还将对中医药发展进行进一步立法。

精准推进复工复产,实现疫情防控和生产双赢,并对疫情带来的生产发展问题制定有关优惠政策给予了规定。

创新医保支付政策。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调整有关医保的支出目录;优化异地直接结算的流程,确保患者在异地能够及时得到救治。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俞新乐就全省卫健系统如何落实好《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全省卫健系统如何落实好《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下一步工作如何开展?

《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及时总结了浙江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成功经验,该《办法》的发布实施也进一步提升了浙江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依法防控、科学防控和规范化防控的水平,为科学精准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非常强有力的法治支撑。下一步,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将全面贯彻落实《办法》,扎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主要有以下四方面工作:

要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面向社会面的宣传,主要是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等各类媒体平台进行宣传,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学习宣传的格局。面向卫生健康行业,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已经把《办法》的宣传贯彻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通过举办行业内的培训班、研讨班、专题讲座、网络培训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和学习。

要完善应急预案。根据《办法》规定,细化应急预案,目前已修订完成了《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同时也根据各类传染病当中呼吸道传染病传播力强、防控要求高、防控难度也相对比较大的特点,新制订《浙江省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防治专项卫生应急预案》,明确和细化了应急指挥组织体系,应急响应的流程,省市县三级应急响应的分级标准。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的操作手册,根据《办法》和《预案》的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能力,指导各地重点部门和单位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方法。

要健全全省卫生应急体系。前期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省卫生健康等部门已联合制定下发《浙江省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2020—2022),用3年的时间进一步提升全省公共卫生防控救治的能力。下一步,要加强部门联动和上下协同,同时以项目为依托,加快补齐浙江的公共卫生防控救治的短板。一方面,要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标准化建设,配齐、配足、配优相应的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提升医疗救治能力,完善分层、分级的医疗救治体系,按照平战结合的要求,推进发热门诊、隔离病房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高疾病筛查、核酸检测、重症救治的整体能力。

进一步提升科学应对的能力。一方面,要加强疾病的监测和大数据的分析,完善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不明原因疾病监测预警的敏感性和准确性。另一方面,要完善浙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报告规范》,根据今年上半年整个疫情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总结经验,畅通整个社会面,全社会信息反映的渠道,鼓励支持全社会参与公共卫生防控工作。成立专家委员会,完善风险评估、会商和研判制度,为各级政府提供科学精准的防控建议,提高应急响应整体的水平,依法快速做好医学检查、医疗救治、采样、流行病学调查、隔离等相关工作,按照“早、小、严、实”的控制要求,将公共卫生事件的社会危害和影响力降低到最低、最小和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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