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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生化危机》、《釜山行》,那您听说过这部重磅新法吗?

来源: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12-31 10:30 浏览次数:

突发传染病肆虐、生物恐怖与生物武器威胁、外来物种入侵,您是不是觉得《生化危机》、《釜山行》不仅仅是科幻了?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无疑为我们敲响了警钟。2020年10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将在2021年4月15日起实施,让我们来了解下吧!

与哪些人有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明确规定,从事以下活动,须遵守本法:

(一)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

(二)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

(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四)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管理;

(五)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与保护生物多样性;

(六)应对微生物耐药;

(七)防范生物恐怖袭击与防御生物武器威胁;

(八)其他与生物安全相关的活动。

如果违法了,处罚有多严?

只有严格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法律的实施才能得到保障。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设立法律责任专章,在第九章设定了13项条款,明确了具体行政责任,也为相关部门的监督执法给予了指导。

例如:

该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了,医疗机构、专业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瞒报、谎报、缓报、漏报,授意他人瞒报、谎报、缓报,或者阻碍他人报告传染病、动植物疫病或者不明原因的聚集性疾病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将给予其警告或处分,严重者将被吊销相关执业证书。

第七十六条规定了,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未在相应等级的实验室进行,或者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未经批准从事高致病性、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可依法给予撤职、开除处分。

第七十八条规定了,如有购买或者引进列入管控清单的重要设备、特殊生物因子未进行登记或备案,或是有个人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等一系列情况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将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警告,并可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前期,我国因缺乏法律处罚规定不时发生生物技术谬用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明确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及相关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填补了法律空白。与此同时,对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通过运输、邮寄、携带危险生物因子入境或者以其他方式危害我国生物安全的,也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将对我国防范生物安全起到“四梁八柱”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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