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84X/2020-28475 | 文件编号 | 杭卫议〔2020〕6号 | 发布机构 |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0-07-23 | 主题分类 | 文化、卫生、体育 | 组配分类 | 建议提案 |
有效性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对市人大十三届五次会议桐17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类 别:A 公开
文 号:杭卫议〔2020〕6号
签发人:孙雍容
谢娟芳代表:
您在市人大十三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基层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效的建议》(桐17号)收悉。我委对您的建议十分重视,立即落实职能处室办理,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因地制宜从制度上有所突破,改变规范化培训模式的建议
根据医改精神,我市于2010年率先在全省开始实施新模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并制定出台了《杭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试行)》《杭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考核办法》《杭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和培训基地经费补助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2011年,浙江省出台《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1〕214号),并于2012年启动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2013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出台《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自实施住培以来,总体而言我市的各培训基地在组织领导、制度建设、考核与过程管理、师资队伍建设与激励机制等方面不断健全完善,保障了住培工作的顺利实施,同时,住培工作也得到了社会和培训学员的肯定和认可。但在实施过程中,正如与您所说,由于培训学员学历的差异以及结业后其工作性质的不同,培训模式与现实有不相适应之处,您提出了在三年培训期间分两个阶段,在培训基地的培训内容与回单位从事的岗位工作相结合,可能会更切合实际。但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制度规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采取3年连续培训方式,培训基地、选送单位在培训期间不得无故终止、中断培训对象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同时,如分阶段培训还会影响财政经费的补助和培训学员的过程考核以及结业考试等,因此,目前各住培基地无法对培训模式和培训时间进行调整。
二、关于统筹兼顾,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培训针对性的建议
您提出在住培期间对基层医院的住培学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完成培训后能够胜任岗位要求,这确是一个有现实意义的建议,也是送培单位期望达到的目的和要求。为了达到同质化的目标,国家颁发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的总则和细则,对每个专业学科的培训轮转时间、内容和要求都有明确的规定,轮转过程在信息系统上进行登记作为个人培训电子档案和参加结业考核的依据,各培训基地需严格执行培训内容与标准,而无法对其进行调整。对来自于基层医疗机构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其工作性质主要承担基本医疗服务、预防保健、公共卫生等内容,因此,各培训基地在培训过程中也在积极探索,如安排在基层实践培训的6个月时间,从原6个月的集中安排调整为每周的分散实践培训,第二年的轮转就安排到基层熟悉工作,尽早接触工作岗位的性质,有临床学科老师和社区实践老师共同带教,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各培训基地间的学习交流,互相借鉴在培训过程中好的做法与体会,共同提升培训质量,为基层培养合格的全科医师。
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20日
(联系人:方必华,联系电话:87065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