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84X/2020-27857 | 文件编号 | 杭卫议〔2020〕3号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0-07-20 | 主题分类 | 文化、卫生、体育 | 组配分类 | 建议提案 |
有效性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对市人大十三届五次会议上15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类 别:A 公开
文 号:杭卫议〔2020〕3号
签发人:孙雍容
陈文辉代表:
您在市人大十三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要求落实儿科医生护士岗位补贴的建议》(上15号)收悉。我委对您的建议十分重视,立即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办理,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2016年9月,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原省卫计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儿科医生、护士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6〕91号)。为贯彻落实该文件精神,我委会同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开展了广泛调研,征求意见,并结合我市实际分步实施,先行研究制定了《关于提高儿科医生、护士待遇有关问题的办理意见》,明确在职儿科医生待遇的政策口径。2018年10月,我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一次性退休补贴的配套政策出台后,我委会同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又研究制定了《关于提高工作满30年儿科医生退休待遇的执行口径》,明确退休儿科医生待遇的政策口径。两个政策口径均发至我市各区、县(市),由各区、县(市)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目前,我市市本级医疗卫生机构和部分区、县(市)已落实了在职和退休儿科医生待遇。对于建议中所提到的部分区、县(市)没有落实到位的问题,我委与市人力社保局及时分别与当地的卫健、人社部门进行了联系,了解具体情况。据了解,部分区、县(市)尚未落实或部分落实的主要原因,有的是对享受待遇人员的政策把握问题,有的是经费来源问题。对此,我委和市人力社保局分别加强了政策业务指导,并督促尽快与当地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将政策落实到位。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继续跟踪相关区、县(市)的落实情况,做好督促指导工作,切实保障儿科医生的待遇。
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3日
(联系人:徐旻,联系电话:87064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