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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984X/2020-28484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0-08-20 主题分类 文化、卫生、体育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
有效性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对人大十三届五次会议下29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来源: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8-20 14:51 浏览次数:

类  别:A   公开

文  号:杭卫议〔2020〕26号

签发人:孙雍容

应彩虹代表:

您在市人大十三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建设的建议》(下29号)收悉。我委对您的建议十分重视,立即落实职能处室办理,并征求了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单位的会办意见,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我市按照“政府引导、家庭为主、多方参与、分类指导”的总体思路,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一、引导普惠型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建设

我市在下城区试点基础上,大力发展社区统筹、单位自建、幼儿园办托班等普惠型婴幼儿服务模式。一是推进托幼一体延伸服务模式,发挥教育部门“托幼一体化”的管理体制和专业资源集聚优势,增加托班规模,依托幼儿园向托育服务延伸。今年计划新增50家托育机构中,有14家是幼儿园新设托班。二是推进社区开发开办普惠模式,发挥社区基础优势,通过社区提供场地、引入社会组织或专业机构入驻等方式,为居民家庭提供普惠性质的照护服务。如下城区长庆潮鸣街道提供社区场地引入专业机构运营的奶牛城堡托育园,拱墅区和睦街道腾挪位于和睦公园内资源,精心谋划建设的阳光小伢儿托育园。三是推进企事业单位自办福利模式,引导企事业单位、园区和商务楼宇在自有场地内开办照护服务机构或服务点,为职工提供福利性照护服务。为解决职工子女照护难题,市三医院等7家市属医疗单位积极挖掘潜力,计划在年底前院内举办面向职工的托育服务机构。滨江区海康威视集团利用园区展览馆空置场地内举办幼儿园,含3个托班,以解决员工子女入园、入托问题。

二、加大对机构(单位)办园的政策扶持力度

今年5月,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进产业园区嵌入式幼儿园(含托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0〕14号),支持嵌入式幼儿园(含托育)发展。政策方面有:对公办性质的嵌入式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按照现有政策规定予以保障;对民办性质的嵌入式幼儿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生均办园成本和收费的差额,按符合条件的学籍人数予以补助,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对新开办的嵌入式幼儿园,由市级财政按核定办园规模给予每班4万元(含托育)的一次性开班补助,补助资金纳入各区、县(市)财政学前教育资金统筹使用管理。嵌入式幼儿园用电、用水、用气实行分表计量或根据产业园区用电进行配比计量,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提升服务机构的专业化能力

一是对托育机构从业者开展上岗培训。杭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中心组织了2期200人的托育机构园长培训班,培训课程包括职业素养和核心价值观、托育机构设置管理政策解读、卫生保健与卫生评价、消防安全、婴幼儿营养、建立家园良好沟通机制等。贯彻保育为主,保教结合的原则,杭州市和区、县(市)妇幼保健院有针对性地开展托育机构保健人员和保育人员的上岗培训,内容涵盖营养、运动、体质、认知及社会能力发展、五官保健、疾病预防等方面。通过统一培训,能更具专业性地为0-3岁儿童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护和早期发展服务。二是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核。国家和省卫生健康委分别制订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管理办法(试行)》,使托育机构的管理有章可循。托育机构实行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备案管理,区、县(市)对照国家和省标准,对从业人员资质进行审核。如托育机构负责人要有大专以上学历证书,从事儿童保育教育或卫生健康等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证明,托育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证书。保育人员要有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保育员上岗合格证书或保育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保健人员要有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上岗证。

下一步,我们将争取各方支持,引导普惠性托育服务的供给,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加大对托育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服务、管理和培训力度,更好地满足婴幼儿家长的需求。

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17日

(联系人:吴卫红;联系电话:87014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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