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本机关其他政策文件
索引号 00248984X/2020-28248 文件编号 杭医改联席办〔2020〕3号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0-09-24 主题分类 文化、卫生、体育 组配分类 本机关其他政策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杭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9-24 15:08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医改议事协调机构,市级有关单位:

现将《杭州市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章)

2020年9月21日

 

杭州市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3号)及《杭州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推进我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落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综合监管主体和责任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医疗卫生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行风廉政建设,落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牢筑行业底线。坚持政府主导,建立多部门各司其职、协同联合的综合监管机制,统筹推进全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协调医疗卫生行业市场秩序整治与规范、医疗卫生行业重大投诉、重大网络舆情及医疗卫生行业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研究解决全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大问题,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医疗卫生行业市场秩序的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医疗卫生市场环境。

二、推进全行业全过程监管工作的落实

(一)优化许可准入机制。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提升“放管服”工作具体实施能力,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服务要素准入和行政许可流程,提升跨部门协作衔接能力,进而全面提高审批服务水平。

(二)提升医疗质量安全。建立全员参与、覆盖诊疗服务全过程的组织体系及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扎实推进各项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落地实施,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重点部门、重点专业、重要岗位、关键环节、高风险人员的监管。

(三)加强医疗行为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监管。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和临床药师制度,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建立完善药品、医用耗材等使用的长效监控机制,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与再评价、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监督和评估。

(四)加强机构运行监管。加强政策落实监管,建立健全评价体系,严格按照非营利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要求开展运行管控,强化对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和审计监管,强化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院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的监管。

(五)加强医疗废物监管。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压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强化对医疗废物处置监管,监管结果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校验和等级评审相挂钩。加强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后的转运、处置等环节的监管,重点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收取医疗废物不及时、非法倾倒和非法买卖医疗废物等问题的监管。

(六)加强医疗保险监管。积极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行为的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加强对医疗费用的调控。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对骗取、套取医保资金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七)加强公共卫生监管。依法加强对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管。加快疫苗从生产、流通到接种的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加强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的绩效考核和监管。加强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完成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紧急医学救援等任务的指导和考核。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对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估、预警作用。

(八)加强从业人员监管。加大医疗卫生行业从业人员行风建设、依法执业力度,严格执行“九不准”等相关制度,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做好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证照管理,强化医疗卫生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和执业行为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和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并将其纳入医疗卫生行业信用体系。

(九)加强行业秩序监管。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联防联控机制,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假冒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宣讲医疗和健康养生知识、推销药品、推荐医疗机构等非法行为。加强对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疗广告宣传的管理。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平安医院建设。

(十)强化健康产业监管。健全覆盖健康产业全链条、全流程的监管机制,完善对相关新技术的审慎监管机制。加强对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产业的监管,加强医疗健康大数据信息的监管。重点打击健康体检中心、医养结合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不规范执业和保健食品非法营销等行为。

三、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

各部门严格依照《杭州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重点任务清单》(附件2),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部门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工作协调机制。

(一)部门协同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由卫生健康、发改、财政、公安、人社、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必要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研究解决医疗卫生行业市场秩序整治、联合执法督查、重大卫生健康投诉举报、重大网络舆情防范、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及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重大问题,并对相关信息进行通报等。

(二)应急处理机制。发生医疗卫生行业群体性纠纷事件、重大负面网络舆情及安全应急事件,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协调,各部门应加强联动,各司其职,及时掌控局面,采取必要措施,尽快平息事态。

(三)案件督办机制。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医疗卫生行业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对医疗卫生行业投诉举报及违法违规案件办理工作的督查督办,并对办结情况及时进行跟踪通报。

(四)联合执法机制。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医疗卫生行业不规范经营行为、安全隐患及违法违规事件集中的领域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整治。每年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至少组织1次部门间联合执法整治。对涉及多部门职能的检查和整治工作,由牵头部门负责召集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五)投诉处置机制。指导12345市长热线电话、社会综合治理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医疗卫生行业投诉举报,并加强对接线人员、受理人员等的业务培训,将投诉举报件及时移交至有关成员单位办理。各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做好涉及医疗卫生行业投诉举报的办理和查处工作。

(六)信息共享机制。各部门在执法检查或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现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及时向对方抄告,收到抄告的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回复抄告部门。如涉及多个部门或职能交叉的,可提交市卫生健康委统一抄告相关部门。

四、进度安排

(一)制度建设阶段(2020年8-10月)。强化政府主导责任,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构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体系。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综合监管各项措施,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协调、督察、结果协同运用等机制。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10-12月)。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联合惩戒、联合督察,协同推进数字化、规范化、信用化、网格化、统筹化监管。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各有关部门针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措施,提升监管水平。

五、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作为深化医改、推进健康杭州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本部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工作。

(二)健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健康杭州领导小组、医改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机制,由市医改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全市综合监管的指导、协调、督促和医疗卫生行业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

(三)强化工作督察。建立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与的市级综合监管督察机制,对全市综合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督察,落实责任追究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各部门可根据实际细化容错纠错相关办法,明确政策标准和评判界限,既严格追责问责,又有效保护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四)加强能力建设。整合卫生健康执法监督职能,加强卫生健康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执法履职能力,推进综合监管队伍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

附件1:杭州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权责清单.doc

附件2:杭州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重点任务清单.doc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