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84X/2021-30868 | 文件编号 | - | 发布机构 | 杭州市卫健委 |
成文日期 | 2021-12-02 | 主题分类 | 卫生 | 组配分类 | 定期清理评估结果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统一编号 | 无 |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施行后评估报告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关于“制定机关适时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的规定,提高本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本年度组织对本机关起草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施行后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
根据文件制定目的,后评估重点对文件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原因等进行调查、分析和研判,作出评估报告并进行评估结果运用。通过开展后评估,全面客观地了解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制度设计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采取修改、废止、完善制度设计等措施,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二、评估范围及内容
根据《杭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的规定,2021年度决定对现行有效施行满1年的全部3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开展施行后评估。根据《杭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第五条规定,在全面评估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选取《杭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卫生计生“ 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关于印发杭州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会同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评估。
三、评估组织实施
评估工作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公众参与的原则,不预设评估结果,按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确定评估主体。组建评估工作组,评估工作由委政策法规处牵头,业务处室具体负责对所起草实施的文件开展评估,文件实施相关单位参与评估;专项评估工作由受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开展,文件起草实施处室、单位予以配合,提供与评估有关的材料、数据以及其他必要的支持。
(二)开展评估调研。广泛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多种途径搜集整理评估意见和建议。
1.发布评估公告。委政策法规处在杭州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发布“规范性文件评估公告”,通过网络征集社会意见。
2.开展调查研究。评估责任处室、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评估需要采取统计分析、实地调研、文献研究、案卷评查以及召开座谈会、听证会、专家咨询会等多种方式进行评估,收集、分析有关部门、管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3.形成初步结论。评估责任处室汇总和分析评估意见和建议,并得出初步评估结论报送委政策法规处汇总研究处理。
四、评估结果及运用建议
经对纳入评估范围的3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文件的合法性、文件的合理性、文件的操作性等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形成如下评估结果:
整体上,被评估文件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基本实现预期效果,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管理效率。2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建议继续有效;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因机构名称、管理现状发生一定变化,建议暂予保留修改后重新发布;1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因存在阶段性工作已完成、上位依据调整等情况,建议宣布失效和废止。同时,对个别文件设定的配套制度和行政管理方式等提出改进和完善对策。
我委将根据评估结果,及时组织对文件进行清理,提高行政管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