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84X/2021-31082 | 文件编号 | 杭卫发〔2021〕147号 | 发布机构 |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1-12-27 | 主题分类 | 卫生 | 组配分类 | 现行有效的文件目录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统一编号 | ZJAC67-2021-0004 |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2021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社发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发展局,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8〕372号)的规定和上级关于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工作要求,我委对2020年12月31日前制定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评估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1件(附件1),暂予保留修改后重新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附件2),失效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附件3)。
本通知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27日
(此文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