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现行有效的文件目录
索引号 00248984X/2021-31082 文件编号 杭卫发〔2021〕147号 发布机构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1-12-27 主题分类 卫生 组配分类 现行有效的文件目录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统一编号 ZJAC67-2021-0004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2021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来源: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1-12-30 10:13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社发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发展局,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8〕372号)的规定和上级关于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工作要求,我委对2020年12月31日前制定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评估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1件(附件1),暂予保留修改后重新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附件2),失效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附件3)。

本通知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附件2:暂予保留修改后重新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附件3:失效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27日

(此文公开发布)

附件: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2021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