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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984X/2021-29226 文件编号 杭卫发【2021】40号 发布机构 杭州市卫健委
成文日期 2021-04-20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统一编号 ZJAC67-2021-0001

杭州市卫健委等4部门《关于加强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1-04-21 11:17 浏览次数:

现就杭州市卫健委等4部门《关于加强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2021年1月,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推广婴幼儿成长驿站模式,要求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建设一批管理规范、温馨安全、标识统一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成长驿站,延伸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到社区(村),为婴幼儿生长发育和早期发展提供指导,探索实施家长互助式、社区临时托管式公益服务。为加快推进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构建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以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为依托,切实改善婴幼儿养育照护的社区支持环境,在与相关部门协商沟通的基础上,我委起草了《关于加强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妇联、市计生协会联合行文形式下发。

二、文件制定的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的通知》(杭政办函〔2021〕2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家长科学育儿能力,积极营造生育友好的社区环境,制订《关于加强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文件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成长驿站的定义和基本原则。婴幼儿成长驿站是依托社区(村)既有的邻里服务、医疗卫生、文化休闲等设施资源建立,以专属或共享固定室内场地的方式,向婴幼儿家庭提供育儿技能指导、亲子游戏陪伴、儿童健康管理等内容的服务场所。成长驿站建设的基本原则是:因地制宜原则、属地管理原则、社会参与原则。

(二)明确成长驿站的建设目标。力争到2022年底,每千名3岁以下婴幼儿拥有1家成长驿站,50%以上街道和乡镇拥有1家示范型的婴幼儿成长驿站;2025年底,每千名3岁以下婴幼儿拥有2家成长驿站,每个街道和乡镇至少有1家示范型的婴幼儿成长驿站。

(三)明确成长驿站的建设标准。根据场地建设、设施配备、服务内容和日常管理要求,婴幼儿成长驿站分为基础型成长驿站 和示范型成长驿站两类,示范型成长驿站应具有辐射带动作用。区、县(市)对建成的婴幼儿成长驿站实地验收,符合建设标准的纳入规范管理范围。

(四)明确成长驿站建设的工作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卫健、民政、妇联、计生协会等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整体推进。积极推动成长驿站建设纳入区、县(市)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对街道(乡镇)目标管理考核,推动将成长驿站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名录。要强化联动融合。要注重规范发展。要推动长效运营。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在杭州市全市范围内施行,于印发之日1个月后的2021年5月13日起正式施行,不设有效期。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人:吴卫红

政策咨询电话:87014804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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