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84X/2021-30036 | 文件编号 | 杭卫发〔2021〕52号 | 发布机构 |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1-05-17 | 主题分类 | 文化、卫生、体育 | 组配分类 | 本机关其他政策文件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申报2021年杭州市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社发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在杭部队、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市直管医院:
根据《杭州市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2021年杭州市卫生科技计划以提升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加强学科建设和推动生命健康科技创新为重点,按照宏观引导、自助申报、专家评议、择优资助的原则,与疫情防控、临床技术创新需求相对接。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及要求
杭州市卫生科技计划分三类,分别是:
(一)杭州市卫生科技计划重大项目。
围绕疫情防控成果,强化新冠肺炎等新发、突发重大传染病的临床救治、快速诊断、社区防控、生物安全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和探索;为市级重点学科建设提供科技助力,围绕学科主攻方向,开展对疾病机理、临床难题、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和探索。需要有较好的研究基础。
此类项目计划立项10项,单项资助经费不超过15万元。
(二)杭州市卫生科技计划重点项目。
聚焦我市卫生健康领域重点问题和诊治需求,开展疾病诊治关键性技术研究和重大政策研究(一带一路、长三角一体化、“1+5”改革攻坚战、重大公共卫生应急体系等),提高解决重大临床需求和完成战略任务的能力。项目应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和明确的应用价值。
此类项目计划立项20项,单项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
(三)杭州市卫生科技计划一般项目。
本项目面向全市医疗健康卫生机构自由申报,坚持需求导向和自由探索并重,支持聚焦解决临床实际问题,促进应用研究和临床需求相衔接;支持以成果转化为最终结果的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和创新;支持临床诊治技术和操作方法等适宜技术的培育,探索、评价成熟的适宜技术在基层的推广应用的方案和模式。
此类项目计划面向委属单位和杭师大附院立项150项(A类),面向其他单位立项150项(B类),无资助经费。
二、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启动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5日,主管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途径。申报通过杭州市卫生健康委科教管理系统进行,系统具体操作说明详见系统内文件。须按要求进行填报与资料上传。
(二)项目初审。项目依托单位是项目申报和初审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对提交的内容和资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并加强科研伦理诚信和条件资质的管理。
(三)汇总上报。市属单位和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审核完毕后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市卫生健康委科教处,电子邮箱:hzswsjkjc@163.com。
四、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要求。全市医疗卫生健康机构在职工作人员。项目研究周期内未到退休年龄。重点、重大项目申请人需具备高级技术职称。A类项目限委属单位、杭师大附院所属副高及以下职称人员申报,且第一负责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者至少占申报项目数的70%;B类项目第一负责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者至少占申报项目数的50%。
(二)科研诚信要求。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应当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在单位应建立科研人员诚信管理制度和档案库,对申请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对科研诚信承诺书进行存档备查,杜绝发生学术不端行为。
(三)医学伦理要求。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应符合国家临床研究和伦理的相关要求,申报时应通过单位伦理委员会预审查,立项后提交完整的伦理审查报告。
(四)科研条件要求。项目开展应遵循生物安全和实验动物管理的要求。在符合条件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和动物实验室进行,依法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活动,合理使用清洁动物,确保实验活动安全、合法。
(五)经费配套要求。立项资助的项目,对单位配套不做要求;A类项目经费标准为2万元/项,由项目承担单位配套;B类项目不设经费标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配套。立项1个月内项目承担单位需预拨一定比例项目资金(含自筹)作为科研启动资金,保证科研人员及时开展项目研究。
(六)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人以往有不良记录(学术不端,逾期不验收,近3年内有2次及以上撤题等);在研市卫生科技计划2项;同时申报2个及2个以上项目;已承担市卫生科技计划重大、重点在研项目的第一负责人不得再申报重大和重点项目。
五、其他事项
申报的重大、重点项目需上传查新报告,一般项目对查新不作要求;重大、重点项目需提交纸质申报书及附件材料(一式十份),一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申报书。形式审核不合格项目不予回退修改,请各地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项目组织申报工作,规范申报程序,确保申报质量。
联系人:张莹尹,联系电话:87024249; 徐哲峰,联系电话:87914729。网络申报技术支持:1345****131。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