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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984X/2021-29438 文件编号 杭卫提〔2021〕11号 发布机构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1-05-28 主题分类 文化、卫生、体育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
有效性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对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329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来源: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1-05-28 14:12 浏览次数:

类  别:A   公开

文  号:杭卫提〔2021〕11号

签发人:孙雍容

马冬娟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的建议》(329号)收悉。我委对该提案十分重视,会同市教育、规划、发改、城乡建委、市场监管等部门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2020年5月,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推进产业园区嵌入式幼儿园(含托育)发展的实施意见》。2021年1月,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的通知》(杭政办函〔2021〕2号),就设施配套规划、普惠服务供给、支持引导政策、部门合力监管等都作了明确。提案涉及的建议,我们根据文件精神,在实践中努力加以落实。

一、关于“统筹规划布局,实施机构综合管理”的建议

1.加强服务设施规划布局。规划部门在新一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严格落实杭政办函〔2021〕2号要求,新建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最小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不少于40平方米进行相对集中配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在未来社区建设中,实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全覆盖;在老旧居住小区综合改造提升中,增设婴幼儿照护室内外活动场地。2021年,规划部门拟开展《杭州市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规定(修订)》的编制工作,将在充分调研与前期研究的基础上,将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具体设置标准及要求纳入到该配套规定(修订)中。此外,还将规划布局一批产业园区嵌入式幼儿园(含托育),员工规模超1万人及以上的产业园区,至少建立1所嵌入式幼儿园(含托育),并鼓励产业园区利用现有存量建筑进行整合改造,用于举办嵌入式幼儿园(含托育)。

2.规范照护服务机构管理。我委将2020年列为“托育机构专项宣传规范年”,积极推进托育市场规范管理。各区、县(市)落实属地管理职责,面对面进行宣传引导,帮助已从事婴幼儿收托服务的各类机构重点在安全保障、卫生条件、人员资质以及服务内容等方面进行整改完善。街道(乡镇)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机构的管理纳入基层治理平台,建立举办者自查、相关职能部门抽查和街道(乡镇)牵头联合检查相结合的综合监管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街道(乡镇)牵头整合区域内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消防、教育、人力社保、民政等职能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后续工作。

3.数字赋能规范照护服务。2021年4月,杭州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平台上线试运行,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运行情况、质量评估、人员培训、入托情况等,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动态和综合监管,同时,也为从业机构开展服务提供信息化支撑。在此基础上,对社区卫生信息系统、母子健康手册、产时信息系统的婴幼儿健康管理数据进行归集共享,整合形成了婴幼儿健康管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婴幼儿成长驿站等多数据社会治理平台,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和预警防控能力。

二、关于“多元主体参与,扩大普惠照护服务”的建议

1.增加多元普惠服务供给。2020年和2021年,我委连续两年牵头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民生实事项目。2020年,新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70家,新增托位2626个。2021年,计划新增婴幼儿照护服务托位1200个,新增产业园区嵌入式幼儿园(含托育)5家。新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中,有公建民营或民办公助的社区统筹型托育机构,有单位自建型的托育机构、有公办及民营幼儿园办托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目前,由街道社区提供场地,公建民营的普惠托育机构已有15家,在建4家;单位办托8家,产业园区嵌入式办托1家;公办或普惠民办幼儿园办托83家。

2.推进托幼一体化进程。为提高学前第四年幼儿入托率,教育部门积极鼓励主城区有条件的幼儿园选择性地开设托班,招收3岁以下幼儿入托,积极采取小时制、半日制等灵活方式,尽可能利用好资源开展辖区内托育服务。2020年新增26家幼儿园新设托班,新增托位730个。全市幼儿园办托约有120余家,能提供托位5000余个。教育部门还设立杭州市“托幼一体化”实验基地,鼓励幼儿园开展“托幼一体化”教育模式研究。

3.推进社区成长驿站建设。婴幼儿成长驿站是依托社区(村)既有的邻里服务、医疗卫生、文化休闲等设施资源建立,以专属或共享固定室内场地的方式,向婴幼儿家庭提供育儿技能指导、亲子游戏陪伴、儿童健康管理等公益性服务内容的场所。2021年,在试点基础上,我委以民生实事项目推进为抓手,将因地制宜建设不同水平、特色鲜明的婴幼儿成长驿站100家,力争到2025年底,每千名3岁以下婴幼儿拥有2家成长驿站,每个街道乡镇拥有1家示范型的婴幼儿成长驿站。

三、关于“完善投入保障,提升照护服务质量”的建议

1.明确支持引导政策。《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各级政府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必要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经备案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可申请用电、用水、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落实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税费优惠政策,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型婴幼儿照护所发生的费用可作为单位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等各项政策。2021年,我委将与财政共同研究出台示范型托育机构的奖补政策。截至2020年底,已相继有6个区、县(市)政府出台了财政长效补助机制,如普惠型机构建设运营补贴及生均补助、示范托育机构奖励补助、租赁补助、民生实事项目补助、社会办建设补助及收托补助、企事业单位办托及民办普惠幼儿园托位补助等,引导优质普惠托育服务的供给,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2.提升照护服务技能水平。教育部门在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增设早教专业,培养专业人员到托育机构提供服务,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分别招收50、50、100名三年制大专生。人力社保部门将保育员育婴员列入《杭州市技能类紧缺职业(工种)目录(2020版)》。鼓励从业人员通过培训提升个人技能水平,满足职业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职业资格鉴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杭州市妇幼保健院和杭州市妇女儿童健康服务中心每年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负责人、保育、保健人员及炊事员等开展有针对性地岗前培训及岗后继续教育。2021年,我委已委托相关领域专家编写了《培训教材》,将联合人力社保局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技能提升行动,帮助从业人员掌握婴幼儿的生长发展规律,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以创建全国示范城市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创建及普惠性机构的推动发展;以落实数字化改革为动力,进一步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治理更加高效,发展更加强劲;以实现“十四五”规划为目标,充分考虑人口老龄化和人口持续净流入的影响,加强政策研究,提前谋划应对举措,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侧改革。

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11日

(联系人:吴卫红,联系电话:87014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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