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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984X/2021-30197 文件编号 浙卫发〔2021〕32号 发布机构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1-09-14 主题分类 卫生 组配分类 行政裁量基准
有效性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在浙江省卫生健康监管领域推行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1-09-14 15:41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

现将《关于在浙江省卫生健康监管领域推行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月9日

附件: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在浙江省卫生健康监管领域推行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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