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84X/2021-31103 | 文件编号 | 杭卫发〔2021〕131号 | 发布机构 |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1-11-30 | 主题分类 | 卫生 | 组配分类 | 应急预案 |
有效性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印发《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社会发展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发展局,委属各单位,市二医院,在杭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市管民营医疗机构:
根据《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杭政办函〔2019〕80号)和《杭州市抗雪防冻应急预案》(杭防指〔2019〕3号),我委组织制订《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卫生应急预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前发《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卫生应急预案》(杭卫计发〔2018〕67号)同时废止。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30日
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卫生应急预案
为最大限度地减轻江河洪水、台风灾害、山洪及地质灾害、水利工程险情、城市内涝、干旱灾害、暴雪和低温、冰冻灾害及其所产生的次生、衍生灾害可能造成的公众健康危害,保护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杭州市抗雪防冻应急预案》、《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杭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应急救援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杭州市范围内发生的积水江河洪水、台风灾害、山洪及地质灾害、水利工程险情、城市内涝、干旱灾害、暴雪和低温、冰冻灾害及其所产生的次生、衍生灾害所造成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医疗急救、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心理干预和可能由此造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对江河洪水、台风灾害、山洪及地质灾害、水利工程险情、城市内涝、干旱灾害、暴雪和低温、冰冻灾害及其所产生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防范意识,不断完善卫生应急机制,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准备工作。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本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相关工作。
(三)依法防控、处置果断。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本地防汛防台风抗旱、抗雪防冻卫生应急预案,健全工作制度,提升卫生应急队伍能力,实现对江河洪水、台风灾害、山洪及地质灾害、水利工程险情、城市内涝、干旱灾害、暴雪和低温、冰冻灾害及其所产生的次生、衍生灾害的到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四)依靠科学、加强合作。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重视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和卫生应急处置的科研和培训,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有效地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尽可能减少江河洪水、台风灾害、山洪及地质灾害、水利工程险情、城市内涝、干旱灾害、暴雪和低温、冰冻灾害及其所产生的次生、衍生灾害带来的健康危害。
三、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一)市卫健委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卫健委按照本预案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卫生应急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督促受灾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心理干预等工作,负责协调卫生应急救援物资(药品)的组织供应。市卫健委各处室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
(二)各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各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卫生应急工作,做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心理干预等工作,协调卫生应急救援物资(药品)的组织供应。
(三)专业技术机构职责
1.医疗机构:负责对因江河洪水、台风灾害、山洪及地质灾害、水利工程险情、城市内涝、干旱灾害、暴雪和低温、冰冻灾害及其所产生的次生、衍生灾害造成伤害的人员实施应急医疗救治,组织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到灾区为伤病员、临时安置点群众、救灾人员等开展医疗救护和健康教育指导工作。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灾前卫生防疫物资(消杀药械、生物制品)的储备,并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组织下开展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制定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加强公共场所特别是临时性避难场所的卫生防疫指导,避免发生传染病疫情。负责开展灾区传染病疫情、病媒生物、饮用水水质的应急监测和相关健康教育工作,指导饮用水消毒与临时安置点生活环境消毒、卫生防疫物资的调运。接到传染病疫情信息后,负责立即开展现场调查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3.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开展灾区及灾民临时安置点生活饮用水卫生及传染病防治等工作的公共卫生监督检查。
4.市急救中心和市献血管理中心:分别负责指挥协调伤病员的院前急救工作和医疗救援的血液储备、调度工作。
5.心理干预机构(杭州市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负责做好灾区群众的心理咨询与干预工作。
四、应急响应与终止
根据《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和《杭州市抗雪防冻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为4级: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
(一)应急响应
接到杭州市政府启动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响应的指令后,各单位根据响应级别(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响应级别标准见附件),做好以下工作:
1.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受影响的有关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卫生单位安排应急值班人员,保持通讯通畅,随时准备处理各种紧急情况。
(2)急救中心加强值班力量,车辆、人员24小时待命,有关医疗机构做好救治伤员的准备工作。有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做好灾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准备。有关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做好卫生监督工作准备。
(3)遭受影响地区,要求实行严格的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认真填写疫情监测日报表以及人员伤亡情况、医疗救助情况、医疗卫生机构受灾情况和消杀情况,并由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于每日16时前报市卫健委。对人员伤亡情况、医疗救助情况、医疗卫生机构受灾情况和消杀情况及时上报,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在Ⅳ级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市卫健委分管领导在岗值班,有关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管领导在岗带班,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应对各种紧急情况。
(2)各级医疗急救、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应急队伍处于待命状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做好灾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准备。各级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做好卫生监督工作准备。
(3)遭受影响地区,要求实行严格的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认真填写疫情监测日报表以及人员伤亡情况、医疗救助情况、医疗卫生机构受灾情况和消杀情况,并由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于每日8时、16时前报市卫健委,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3.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在Ⅲ级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市卫健委主要领导在岗值班,有关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必须在岗带班,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应对各种紧急情况。
(2)各级医疗急救、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和心理干预应急队伍要准备好车辆、油料、医疗设备、药品、消杀器械、快速检测设备和试剂等应急物资,处于待命状态。
(3)各级医疗和急救单位加强急诊力量,做好现场救护、血液储备、开通绿色通道收治伤员等各项准备工作。
(4)遭受影响地区,要求实行严格的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认真填写疫情监测日报表以及人员伤亡情况、医疗救助情况、医疗卫生机构受灾情况和消杀情况,并由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于每日8时、12时、16时前报市卫健委,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4.Ⅰ级应急响应
在Ⅱ级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市卫健委主要领导负责组织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抢险救灾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领导必须在岗带班,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应对各种紧急情况。
(2)各级医疗急救、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和心理干预应急队伍进入24小时待命状态。
(3)遭受影响地区,要求实行严格的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认真填写疫情监测日报表以及人员伤亡情况、医疗救助情况、医疗卫生机构受灾情况和消杀情况,并由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于每日8时、12时、16时、20时前报市卫健委,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二)响应终止
接到市政府终止响应的指令后,经灾区或其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确认对灾区人群健康危害风险恢复到日常水平后方可终止。各单位恢复正常值班,及时总结本系统、本单位防汛防台抗旱、防雪抗冻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包括本系统受灾情况、经济损失、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等,2个工作日内向市卫健委书面报告,市卫健委及时上报市防指办公室。
五、灾后处置
灾情发生后,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医疗急救、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心理干预应急队伍深入灾区第一线,做好各项卫生救灾工作,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一)伤员救治
江河洪水、台风灾害、山洪及地质灾害、水利工程险情、城市内涝、干旱灾害、暴雪和低温、冰冻灾害及其所产生的次生、衍生灾害等灾害造成的受伤人员救治工作按《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应急救援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急监测
1.疫情、事件和症候群监测
在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监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基础上,重点开展灾后有关症候群应急监测,包括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皮疹、腹泻、急性黄疸等,重点监测人群包括老年人、儿童、孕妇、救援人员等。
2.病媒生物监测
结合当地主要季节性传染病,开展室内外蚊、蝇、鼠密度和消长情况监测,重点关注场所主要有灾民安置点、救援人员驻地、医疗机构等。
3.饮用水水质监测
强化灾区饮用水水源水和饮用水的水质应急监测。增加集中供水点与二次供水点等饮用水水质监测频次,加强临时安置点和分散式饮用水(井水、山泉水等)的水质监测。
(三)卫生监督
开展饮用水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对可能受污染的自来水水厂水质监督,确保群众饮用合格卫生的自来水。
(四)环境卫生与饮用水卫生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灾区垃圾、粪便、污水、家畜家禽尸体的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指导;协助当地城建、爱卫办等部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对被淹的住所、重点公共场所和灾民安置点与救援队伍驻地进行杀虫和灭鼠等病媒生物控制工作。
根据饮用水水质监测结果和灾后消杀灭技术指南,配发水质净化剂、消毒剂,指导灾区居民清洗、消毒受污染的水井等,着重做好分散式饮用水消毒。必要时,配发简易消毒装置,确保生活饮用水安全。
(五)健康教育
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多种形式的传染病防治和江河洪水、台风灾害、山洪及地质灾害、水利工程险情、城市内涝、干旱灾害、暴雪和低温、冰冻灾害及其所产生的次生、衍生灾害等灾害引发疾病的防护措施等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消除恐慌心理,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自身防病能力。
(六)心理干预
杭州市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负责指导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队伍并开展灾区群众的心理咨询和心理干预等工作。
(七)风险评估
在灾后不同阶段,灾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评价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灾区公共卫生风险和卫生应急处置效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研判下一阶段公共卫生风险,提出风险管理建议。
六、保障措施
(一)人员和技术保障
1.预案管理
市卫健委定期组织对本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修订,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结合当地情况制定相应预案,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职责制定相应实施方案。
2.队伍保障
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培训演练,做好装备的维护保养,保持良好的卫生应急能力,随时接受市卫健委指挥调度。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卫生应急工作需要,组建本级卫生应急队伍,参考市级队伍装备目录,配备必要的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并定期组织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相关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实战能力。
(二)经费和物资保障
1.经费保障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年度灾害预测预报,组织专家进行测算,并向本级财政申请和安排卫生应急专项经费,用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含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工作、灾后处置和灾后恢复等。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安排专门经费,用于本级卫生应急队伍的车辆、通讯和检测设备等装备的运转维护与更新,以及队伍的培训演练。
2.物资保障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建立包括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在内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督促指导本级医疗卫生机构对急救药品、器械、血液、监测和消杀药品器械、快速检验仪器及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进行储备、调用和补充更新。
七、附则
本预案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前发《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卫生应急预案》(杭卫计发〔2018〕6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