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84X/2022-00299 | 文件编号 | 杭卫发〔2022〕13号 | 发布机构 |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2-03-03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统一编号 | ZJAC67-2022-0002 |
《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现就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印发的《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老年人因为年龄和身体特征,发生意外风险比普通人高,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规避意外风险,可以对老年人生活提供一份保障。从2005年起,上海市、辽宁省、河北省等省市陆续出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相关政策,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业务。2015年7月,杭州市通过搭建平台、出台政策、购买服务等举措,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为全市老年人量身定制了“杭州市老年人意外伤害统筹保险”项目,该项目也被确定为2015年杭州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截至目前,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已经实施两轮,受到了广大市民尤其是老年人群体的高度肯定。本轮保险将于2022年 6月 30日到期,为做好工作衔接,确保老年人权益不受损害,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文件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国家24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3〕97号)及国家4部委《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6〕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杭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为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在全市开展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保费标准。每年保险缴费标准为30 元/人/份。
(二)参保对象。本市户籍,年满50周岁(含)以上退休人员及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非本市户籍,在杭居住生活的年满50周岁(含)以上退休人员及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
(三)政府补贴对象。60周岁(含)以上享受特困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和特殊困难老年人;60周岁(含)以上领取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60周岁(含)以上失独人员;80周岁(含)以上高龄老人。
(四)保险范围。保险地域范围覆盖杭州市全域。
(五)赔付项目和标准。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产生的医疗、照护费用以及发生意外导致身故、残疾,中标保险公司给予赔付。具体赔付金额及细则由中标情况确定,在保险协议中明确。
(六)基本原则。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让利、自愿购买、鼓励参与、拓展直赔。
(七)投保方式。政府补贴对象投保,由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社会发展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符合条件的政府补贴对象进行核实后,每年4月底前将参保对象名单报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社会发展局)汇总,由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社会发展局)作为代表,组织政府补贴对象与中标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协议。保费按实际签订保险合同人数支付。非政府补贴对象投保以及政府补贴对象购买1份以上保险产品的部分,可按照中标保险公司指定方式办理投保手续。
(八)资金保障。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西湖风景名胜区、滨江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政府补贴对象所需资金,由市、区各承担50%,市级补助资金按规定在彩票公益金中列支。其他区、县(市)政府补贴对象所需资金,由当地自行解决。
(九)工作要求。加强领导;合力推进;统筹协调。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在杭州市全市范围内施行,自2022年4月5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人: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老龄健康处 杨影
联系方式:85255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