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 杭州这个恶势力团伙栽了!
提到黑恶势力,可能许多人脑海中就浮现了古惑仔的形象。然而现实生活中的黑恶势力,非但没有那么多戏剧色彩,而是为祸四方。
近日,上城法院对以刘方(化名)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一审宣判。
被告人刘方,2005年曾因赌博被处以行政拘留。
2010年-2018年间,为牟取非法利益,刘方带领手下多名小弟,在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等地多个赌博场所放抛资、吃平点,或出借高利贷。对未能及时归还高利贷的借款人,刘方就派手下实施非法拘禁、滋扰、殴打等手段逼债,给多人人身及财产造成损害,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非法拘禁
2011
被告人刘方为向被害人饶某讨要欠款,安排刘某某、李某等人在下城区一酒店房间内,24小时贴身看管饶某至少20日,直至饶某归还高利贷本息方让其离开。在饶某被控制期间,刘方安排看管的几名手下还随意威胁殴打前来沟通的饶某朋友。后刘方支付刘某某、李某等三人每人数万元不等的好处费。
2013
被告人刘方为向被害人金某逼要高利贷,将金某带至下城区一酒店房间看管,后金某朋友同金某父亲抵达酒店,书写欠条提供担保。次日凌晨,在关押金某至少2小时后,刘某同意金某离开。为讨要欠款,刘方还曾迫使金某钻入汽车后备箱。2014
被告人刘方纠集郑某等人在下城区一酒店房间对被害人张某、朱某实施殴打、看管等手段逼债。后张某偷偷用手机通知女儿,女儿报警后将其救出。期间张某、朱某被刘方带人殴打控制至少8小时。张某伤势构成轻微伤。
寻衅滋事
2010
刘方在本市武林广场附近某赌场放高利贷时与同行人阿荣发生纠纷。刘方手下阿伟看见自己老板刘某与他人发生推搡,随手拿起小吃摊上菜刀冲上前乱砍,将阿荣、阿全砍伤。之后刘方为此赔偿阿荣港币十万元。经鉴定阿荣伤势构成轻伤,阿全伤势构成轻微伤。
2012
被告人刘方带领被告人郑某等人在本市下城区某KTV唱歌时,因口角纠纷与KTV安保人员发生肢体冲突,郑某等人使用匕首、酒瓶等进行打斗,致对方多人受伤。
2017
被告人刘方得知被害人吴某在下城区一棋牌室出现,遂即带领手下郑某、李某等,尾随并撞停吴某的车辆,待吴某下车后将其挟持至一家夜宵店门口,胁迫其转账并签署欠条。
2010年-2018年间,刘方等人采用滋扰、胁迫、殴打等手段,在杭州市区横行霸道,寻衅滋事9起。
开设赌场
2017年4月,朱某等人在上城区某棋牌室VIP包厢内开设百家乐网络现场赌盘及“牛牛”等线下赌局。被告人刘方得知此消息后让程某到该赌场以“牛牛”形式推长庄,自己则在赌场内放抛资至少人民币五万元,并让朱某对其抛资做担保,赌客借抛资所产生的利息,其均从朱某等人的抽头款内直接收取。
2020年4月9日,上城法院对以刘方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部分成员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刘方结伙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纠集他人多次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为他人开设赌场提供帮助并获利;其行为已分别构成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获刑八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三千元。其他成员郑某、李某分别获刑四年三个月和一年七个月。
4月22日上午,上城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以刘方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中刘某某等三名成员涉嫌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案,法庭宣布将合议后择日宣判。
法官说法
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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