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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消毒液还在用?罚款5000元!

来源:杭州卫生监督 发布日期:2022-07-04 10:12 浏览次数: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

“手消毒”引起了人们的高度重视

出入各类公共场所

基本上都能看到手消液的存在

但是,手消液的保质期关注了吗?

手消毒液过期后

消毒效果不佳

就给了细菌病毒可乘之机

同时,还有可能让使用者的皮肤受到伤害

近期,上城区一家医疗机构就因使用过期的手消毒液而被立案处罚。

2022年4月26日,上城卫健执法人员对天城路一家口腔门诊部进行监督检查。预检分检台上有登记本、手消毒凝胶等,消毒凝胶上还贴了使用期限的标签。执法人员刚要给门诊部的细致工作点赞,却发现这瓶手消毒凝胶生产日期为 2020年2月23日,有效期至2022年2月22日,过期2个多月了……

上城区依据相关法律对该门诊部罚款5000元。

1  手消毒凝胶属于手消毒剂,为消毒产品。《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十七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卫生规范要求或卫生质量不合格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或《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进行处理:(五)消毒产品有效期过期的”。过期消毒产品属于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卫生规范要求或卫生质量不合格的消毒产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预检分诊台用于传染病的防治。当事人在预检分诊台使用过期的手消毒凝胶的行为,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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