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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点执业 医师与医院各有规制

来源:健康报 发布日期:2022-08-26 09:14 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五条对多点执业作出以下规定,医师在两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执业的,应当以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国家鼓励医师定期定点到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主执业机构应当支持并提供便利。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有关医师的监督管理,规范其执业行为,保证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医师多点执业,其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是否同意,并保证其劳动关系应有的权益?多点执业医疗机构是否与医师签订了协议,保障其劳务关系的权益?这些都是医师多点执业时容易遇到的问题,应予以关注。

应分别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务协议

按照《医师法》规定,医师多点执业应当进行注册或备案,医师跨区域(省间)多点执业需要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医师在同一区域(本省内)多点执业,需要到执业医院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国家五部门2014年11月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医师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明确人事(劳动)关系和权利义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与拟多点执业的其他医疗机构分别签订劳务协议,鼓励通过补充保险或商业保险等方式提高医师的医疗、养老保障水平。

该《意见》明确,医师与执业的医疗机构在协议中应当约定执业期限、时间安排、工作任务、医疗责任、薪酬、相关保险等。多点执业医师的薪酬,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工作量和工作业绩等因素,由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与医师协商确定。其中,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未达到全职医师要求的,不能领取全职薪酬。拟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获得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同意。

上述规定较全面地设定了医师多点执业需与医疗机构签署的协议内容。医师拟多点执业时,应分别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及多点执业医疗机构按照上述内容签订合同和协议,区分在不同医院工作的任务、时间以及责、权、利。这不仅有利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多点执业的规范化。

不同执业医院承担的责任不同

医师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作为医师用人单位,负责建立人事或劳动关系,明确医师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依法支付工资,进行绩效考核,开展职称评定,依法给予医师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保障其休息休假,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

医师与多点执业医疗机构是劳务协议关系。医师提供劳务协议约定的工作内容,多点执业医疗机构需要按协议约定向医师支付报酬,但不用负责医师的职称评定,也不用为医师缴纳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但可以通过补充保险或商业保险等方式提高医师的医疗、养老保障水平。医师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多点执业医疗机构也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实践中,有的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认为,本机构为医师全额缴纳社会保险,医师就应该完全为本机构服务。笔者认为,多点执业医疗机构应适当对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给予补偿,既保障了医师的医疗、养老保障水平,又能降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负担,鼓励其支持本机构医师外出多点执业。

多点执业医师管理各有侧重

《医师法》明确规定,允许医师多点执业,并要求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鼓励医师到基层多点执业,提供便利。但是,考虑到医师的精力和能力有限,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在能够合理承担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工作任务并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再开展多点执业。双方通过合同明确规定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以确保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意见》对医师多点执业的管理有明确规定,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应当支持医师多点执业并完善内部管理。医疗机构同意医师多点执业后,应当及时根据实际,合理规定医师岗位职责,完善考核、奖励、处分、竞聘上岗等的具体管理办法,不能因医师多点执业而影响其职称晋升、学术地位等。

笔者认为,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应当支持和鼓励医师多点执业,不应简单地予以限制,应通过完善任务、绩效、考核、薪酬、奖惩、法律责任承担等具体管理办法,促进医师多点执业合理、有效、规范地开展。

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对医师在本院工作进行管理,包括工作、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劳动纪律、定期考核、职业道德等。多点执业医疗机构应参照本机构职工及双方签订的劳务协议对多点执业医师进行管理,监督医师是否按协议约定完成工作任务,是否保证工作质量和医疗安全,并按本机构的规定对多点执业医师进行定期考核。

多点执业医师不得损害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利益。根据国家三部门2021年11月联合印发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多点执业医师不得为了谋取个人利益,以介绍、咨询、推荐等理由,将患者外转至医师本人多点执业的其他医疗机构。

如医师在多点执业过程中出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形,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出现违反医疗机构内部规定情形的,由当事医疗机构依据本医疗机构相关规定、合同或协议进行处理,并转告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或有关部门将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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