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84X/2022-29027 | 文件编号 | 杭卫发〔2022〕68号 | 发布机构 |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2-09-30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统一编号 | ZJAC67-2022-0006 |
《关于印发杭州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现就杭州市卫健委、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2021年1月,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的通知》(杭政办函〔2021〕2号),明确“各级政府要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和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给予支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必要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重点支持已备案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为做好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和资金补助工作,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关于印发杭州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文件制定的依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的通知》(杭政办函〔2021〕2号)。
三、文件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认定条件
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指已备案并经区、县(市)卫生健康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办托主体包括街道社区、社会力量、单位或园区楼宇、幼儿园等。其认定基本条件,包含收费水平、收费行为和服务质量等三个维度。
一是合理定价。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收费接受政府指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价格。每人每月保育费收费,全日托乳儿班、托小班、托大班(混合班)分别不高于申请认定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0%、55%、50%。非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的,保育费收费在此限定下放宽10个百分点。半日托收费,应不超过全日托相应标准的70%。计时托收费,每小时不超过全日托折算到日标准的20%;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二是规范收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与家长签署书面收托合同,开具发票收据。收费项目和标准、服务内容、退费规则等应当公示。保育费按月收取,一次性收费最长不超过3个月,不得以虚构原价、一次性付款优惠价等诱导家长缴费。儿童膳食费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员工餐费,账目每月公布。
三是保证质量。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当把保护婴幼儿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科学合理安排一日生活,重视婴幼儿情感变化,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二)明确认定程序
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认定,包括申请认定、审核公示、签署协议和结果公布等四个阶段。
有意向开展普惠托育服务的机构(不含幼儿园托育部),可自愿向所在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幼儿园托育部,应向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区、县(市)卫生健康或教育行政部门对提交的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与机构签订《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办托协议书》。区、县(市)卫生健康部门将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名单、收托标准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汇总后,向社会公布。认定后,无重大备案事项变更的,有效期3年。
(三)明确补助标准
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按照协议承诺价格提供收托服务1年以上的,区、县(市)结合该机构的收托情况(包括实际收托人数、婴幼儿月龄、在托月数)、服务质量和家长满意度给予一定的收托补助。收托24个月龄以上至满足入幼儿园小班条件前幼儿(托大班),每人每月补助300-400元;收托12-24个月龄幼儿,每人每月补助500-600元;收托12个月龄以下婴儿,每人每月补助800-900元。收托婴幼儿总月数按实计算,收托时间满15天按1个月计算,不满15天不计算。上一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为一个补助周期。在认定有效期内退出普惠托育服务提供的,如服务未满一年,取消该机构收托补助资格;如服务已满一年,取消该机构当年度普惠收托运营补助资格。
(四)明确评估标准
具体补助金额,与该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挂钩。对照《杭州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评估标准》,从保育服务质量(20小项80分)和满意度(2小项20分)两个维度衡量,评估后,机构得分不到80分,质量评估为不合格,不予补助;达到80分以上,质量评估为合格,根据评分情况分三档确定具体补助金额。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在杭州市全市范围内施行,于2022年11月1日正式施行,有效期3年。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卫生健康委
解读人: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妇幼处吴卫红,联系电话:85255378。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