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打造“健康老龄 幸福颐养”宜居天堂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汇总
为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 打造“浙里康养”金名片的实施意见》,市卫生健康委(市老龄办)代拟了《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打造“健康老龄 幸福颐养”宜居天堂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2022年8月1日-9月1日, 通过杭州市卫健委官网(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4905.html)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接收到反馈意见1条,予以采纳;向各区、县(市)委、政府征求意见,收到反馈意见1条,予以采纳;向38个职能部门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0条,均予采纳。具体表述见附表。
序号 | 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市委组织部 | 建议:第二十点、第二十一点,市委组织部不作为责任单位 | 采纳 |
2 | 市委宣传部 | 建议:删除“全市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12%” | 采纳 |
3 | 市民政局 | 建议:用房配建内容放在大社区养老新格局部分;删除“邻里守望”计划内容,以时间银行表述为准;建议删除萧山试点的明确表述。 | 采纳 |
4 | 市财政局 | 建议:第17页第(二十三)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杭州市税务局”,建议修改为“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 采纳 |
5 | 市人力社保局 | 建议:推动新就业形态的参保缴费政策落地实施,积极引导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修改为:积极引导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 | 采纳 |
6 | 建议:引导人才中介、人力资源公司、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等各类人才服务机构,为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大龄劳动者提供各类人才服务。保障老年人就业权益和创业权益,将符合条件的超龄就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修改为:引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大龄劳动者提供各类人才服务。保障老年人就业权益和创业权益,按相关政策规定将用人单位符合条件的超龄就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 采纳 | |
7 | 市农业农村局 | 建议:深化“千万工程”,在未来乡村建设中加大农村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力度。修改为:加大农村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力度。 | 采纳 |
8 | 市商务局 | 建议:严格为老服务家政人员资质审核,推行“持码上岗、亮码服务”。修改为:加强为老服务家政人员背景审核,推行家政安心码“持码上岗、亮码服务”。 | 采纳 |
9 | 市医保局 | 建议:完善安宁疗护价格政策。修改为: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善安宁疗护价格政策。 | 采纳 |
10 | 团市委 | 建议:第十七条,责任单位删除团市委。 | 采纳 |
11 | 桐庐县 | 建议:删除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90%。 | 采纳 |
12 | 社会人士 | 建议:增加老年人失能核心信息普及和老年人疫苗接种预防疾病内容。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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