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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984X/2023-01158 文件编号 杭卫发〔2023〕56号 发布机构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3-06-30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统一编号 ZJAC67-2023-0002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06-30 09:55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的医疗服务是卫生健康工作的核心任务。把握医疗服务质量内在发展规律,充分调动和激发行业的内生动力,是实现医疗服务质量提升的必由之径。近年来,为规范质控组织管理,充分发挥质控组织在医疗质量安全改进工作中的作用,国家和我省在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方面相继出台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和医疗技术指导中心管理规范》等文件。2019年,我委起草了《杭州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发布试行已有4年时间。

今年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了《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质控中心工作内容,细化了质控中心设置程序、具体职责、人员配置、经费预算等运行和管理规定,对质控中心工作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质控中心管理,引导其规范健康发展,结合实践经验,我委组织制定了《杭州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3〕1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和医疗技术指导中心管理规范的通知》(浙卫发〔2023〕2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总则,明确管理办法出台依据和质控中心定义,第1-6条。1.本办法所称杭州市质控中心(以下简称“市质控中心”)是指由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生健康委”)组建的负责落实相关专业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要求的组织;2.市质控中心与县(区、市)级质控中心共同组成本市医疗质量控制网络,实行市、县(区、市)二级管理,覆盖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县(区、市)级质控中心接受对应专业市质控中心的业务指导。

(二)职责,明确市卫生健康委与市质控中心关系及职责,第7-10条。1.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质控中心的规划、设置、管理与考核,对全市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2.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县(区、市)级质控中心的规划、设置、管理与考核,督促在本辖区内开展质控工作;3.市质控中心在市卫生健康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上级各相应质控中心业务指导,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推动本专业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

(三)设置,明确市质控中心设置要求规定,第11-18条。1.质控中心的设置应当以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实际需要为基础,同一专业领域和工作方向原则上只设定一个本级质控中心;2.市质控中心设置流程;3.医疗机构申请成为质控中心挂靠单位的条件、提交材料;4.质控中心负责人(主任、常务副主任)申请、调整的规定及条件;5.答辩评委专家人员组成、回避原则。

(四)运行与监督管理,明确市质控中心日常运行机制与管理机制,第19-27条。1.各市质控中心应当定期召开质控专家组工作会议,讨论本专业质控工作计划、技术方案和重要事项,落实质控中心工作任务;2.各市质控中心应当制定本专业质控标准、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要求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和省级本专业质控中心上报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3.各市质控中心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质控检查、督查和指导;4.各市质控中心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质控专业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本专业的最新进展、质控标准、薄弱环节与持续改进等内容;5.各质控中心应当加强本专业质控指标体系建设,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质控指标管理工作,定期收集、分析和评价,并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持续改进;6.质控中心应当严格按照以下规定开展工作,强化自我管理;7.质控中心工作经费应当实行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支出,专款专用;8.市卫生健康委建立市质控中心年度考核制度,并对市质控中心挂靠单位进行动态管理。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在杭州市全市范围内施行,于2023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杭州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杭卫发〔2019〕129号)同时予以废止。在本办法实施前已组建的质控中心继续运行,并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人:医政医管处陶晶、付卫林

联系电话:85255366、85255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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