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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984X/2023-01233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3-07-11 主题分类 卫生 组配分类 专项规划
有效性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杭州市基层儿童早期发展项目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4年)

来源: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07-11 11:34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 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 国家乡村振兴局政策法规司关于印发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基层儿童早期发展项目试点实施方案(2022-2024年)》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体目标

实施“善育在杭”儿童健康促进行动,推广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的适宜技术和方法,增强婴幼儿养育人养育照护知识和技能,推动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均等化,提高人口素质,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共同富裕。

(二)具体目标

1.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率≥80%;

2.婴幼儿营养喂养咨询指导率≥80%;

3.6-24月龄婴幼儿辅食添加种类合格率≥80%;

4.6-24月龄婴幼儿辅食添加频次合格率≥80%;

5.2岁以下婴幼儿贫血率≤5%;

6.婴幼儿养育风险筛查率≥80%;

7.婴幼儿养育风险咨询指导率≥80%;

8.婴幼儿家庭参与养育照护小组活动比例≥80%;

9.随访服务率≥80%;

10.3岁以下婴幼儿发育迟缓率明显下降(包括大运动、精细动作、语言、认知、社会交往与自理五个维度)。

二、目标人群

3岁以下婴幼儿及其养育人。

三、项目周期

2023年4月—2024年12月。

四、项目内容与活动

(一)提升服务能力

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逐级培训,提高全市各级儿童保健及相关人员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及咨询指导、养育风险筛查及咨询指导、养育照护小组活动、随访服务的知识、技术和要求。邀请省级师资对市、县级师资培训。县级师资承担本辖区范围内县级和乡级儿童保健人员、成长驿站志愿者培训任务。

(二)提供优质服务

1.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及咨询指导。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保健人员在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时,针对婴幼儿及养育人开展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及咨询指导服务。认真填写各年龄段社服信息系统中问询记录即“3岁以下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及咨询指导记录表”电子版,按月龄记录并评估婴幼儿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合理膳食、饮食行为等情况,着重做好婴幼儿辅食添加种类、辅食添加频次的记录与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向养育人提供个性化的营养喂养咨询指导服务。

2.养育风险筛查及咨询指导。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保健人员在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时,针对婴幼儿及养育人开展养育风险筛查服务。认真填写各年龄段社服信息系统中“3岁以下婴幼儿养育风险筛查表”,按月龄评估养育人养育行为是否满足回应性照护的各项要素,重点评估与婴幼儿的交流互动情况,了解养育人在养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筛查结果,给予养育人针对性咨询指导。告知养育人回应性照护的重要性,讲解0-3岁不同月龄回应性照护的知识与具体行为。指导养育人应用母子健康手册中“3岁以下婴幼儿发育监测指标”,评估婴幼儿在8个关键月龄时大运动、精细动作、语言、认知、社会交往与自理等5个方面是否达到相应水平,促进回应性照护持续进行。若评估发现异常,及时转诊至杭州市妇产科医院(杭州市妇幼保健院)或当地具有发育评估诊断能力的妇幼保健院开展进一步评估。

3.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利用村(社区)活动室、幼儿园、托育机构、成长驿站、养育照护指导中心等场地,开展养育照护小组活动。依据婴幼儿发展规律和特点,按照0-1岁、1-2岁、2-3岁分组组织活动,每组5-10名婴幼儿及其养育人,每次活动40-50分钟,每次活动出示母子健康手册扫码签到。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内容包括健康知识宣教、育儿经验分享以及亲子活动,引导家长掌握和练习营养喂养、回应性照护的理念和实施技巧。组织0-1岁、1-2岁、2-3岁年龄段婴幼儿及其养育人,每年接受4次养育照护小组活动。村级妇幼保健员、计生专干、村医、幼教老师经过培训后,可开展养育照护小组活动。村级不具备条件的,可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儿童保健人员在村级或乡级组织开展养育照护小组活动。

4.随访服务。签约医生对连续两次养育风险筛查阳性的儿童,通过入户、电话或视频等形式进行随访。首次随访需入户家访,通过现场观察及询问,了解家庭养育风险因素及其可能原因,探讨改善养育环境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指导。

市级、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发挥技术龙头作用,加强儿童营养咨询门诊、发育筛查门诊和高危儿管理门诊建设,对基层转诊的存在养育风险的婴幼儿以及中、重度贫血婴幼儿进行专案管理。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指导下,做好乡、村级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三)建立合作机制

将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纳入“健康中国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统筹推进。建立政府主导、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妇儿工委办公室、乡村振兴局等参与协作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沟通和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多部门联合广泛开展婴幼儿早期发展健康促进和社会倡导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和养育人对促进儿童早期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支持环境,增强婴幼儿养育人养育照护知识和技能,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

项目实施情况评估指标详见附件2。

五、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3年4月-2023年5月)

1.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市级专家组,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2.优化信息系统,将基层儿童早期发展项目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整合。

(二)推进阶段(2023年6月-2024年8月)

1.召开项目启动会。

2.逐级开展培训,提高全市各级儿童保健及相关人员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的知识和技能。

3.开展项目各项活动,提供规范优质服务。

(三)评估阶段(2024年9月-2024年12月)

开展终期评估,总结项目产出和经验,为下一步工作提出政策建议。

六、项目组织管理

(一)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基妇处: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对项目总体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成立杭州市级项目专家组,负责技术指导。

(二)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指导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协调督促督促相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协同推进项目实施。

(三)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乡村振兴建设处):指导各地将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点内容,协同推进项目实施。

(四)杭州市妇产科医院(杭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部:承担项目业务管理和日常事务性工作。组织开展市级、县级师资培训,每季度开展专业督导和监测评估。

(五)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各区、县(市)妇幼保健机构要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细化项目实施方案,抓好项目推进,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做好项目经验总结。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基层儿童早期发展项目是切实推进我市“幼有善育”公共服务优享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市)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快整体推进,确保项目取得积极成效。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区、县(市)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将项目目标的监测和评价纳入年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评价,鼓励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助资金应予以适当倾斜。

(三)强化氛围营造。要加强基层儿童早期发展项目的政策引导和科普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和家长参与度。要大胆探索创新,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将适时召开推进会等活动,加大宣传推广,共同推动儿童健康高质量发展。

附件1:杭州市基层儿童早期发展项目工作领导小组.docx

附件2:基层儿童早期发展项目实施情况评估指标及定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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