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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984X/2023-01252 文件编号 杭卫议〔2023〕23号 发布机构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3-06-13 主题分类 卫生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
有效性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对市人大十四届三次会议滨江12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来源: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07-14 14:52 浏览次数:

黄建代表:

您在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提高乳腺癌筛查参与度的建议》(滨江12号)收悉。我委对您的建议十分重视,立即落实职能处室办理,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乳腺癌是严重威胁妇女健康的恶性肿瘤。杭州市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妇女乳腺癌防控工作,2009年,我市开展农村妇女乳腺癌筛查国家试点项目工作;为提高我市广大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的早诊早治率,2013年,市政府层面出台《关于杭州市参保适龄妇女子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3〕207号),对主城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20岁以上适龄妇女(包括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企业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职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企业职工五大类人群)开展两年一次免费乳腺癌筛查(按70元/人标准支付),各区、县(市)均参照市文件制定地方筛查方案。2017年,为将省“两癌”检查工作要求与我市“两癌”筛查特色工作有机结合,我委联合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妇联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杭州市适龄妇女免费“两癌”检查项目工作的通知》(杭卫计发〔2017〕90号),规定在两年一轮的市“两癌”筛查中与省检查项目重叠的年份时按省项目检查内容执行(除本人提出要求执行市免费项目方案以外),同一年度同类人群只享受一次免费筛查或检查项目,同时将筛查人群扩大至全市范围。2020年,适龄参保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列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明确了乳腺癌筛查的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且项目覆盖面逐年扩大。2022年,我市适龄妇女乳腺癌筛查参加省级项目50671人,市级项目569794人,筛查率达到102%,超额完成杭州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的市规划目标(乳腺癌人群筛查率>80%)。

近年来,我委会同市政府妇儿工委将乳腺癌防治纳入“十四五”规划,并通过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质量控制、规范信息数据收集上报、加强人员能力及学科建设等途径,规范乳腺癌筛查工作。同时,及时跟进人工智能、“互联网+”等新技术进展,推动创新筛查模式,多措并举提升基层乳腺癌防治能力。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规范乳腺癌宣传知识内容,科普化,使知识通俗易懂”的建议。我委会同市妇联积极指导各地开展各类健康宣教公益活动,充分利用“三八”妇女节、全国肿瘤防治宣传周、母亲节、“粉红丝带”乳腺癌防治宣传月等节日或公益活动日开展乳腺癌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广大女性自我保健意识和乳腺癌筛查的参与意愿。2009年项目开展以来,我委多次制定印发适龄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明确部门职责、筛查内容及流程等,定期组织专家开展“两癌”筛查质控评估工作,及时优化工作方案和策略,指导各级规范开展乳腺癌防治工作。

(二)关于“提高乳腺癌筛查频率,缩短筛查间期”的建议。杭州市“两癌”筛查项目从2013年开始为两年一次,乳腺癌筛查采用乳腺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当在两年一轮的市“两癌”筛查中与省检查项目重叠的年份时按省项目检查内容执行(除本人提出要求执行市免费项目方案以外),同一年度同类人群只享受一次免费筛查或检查项目。目前,筛查人群已实现区县全覆盖。

(三)关于“医保覆盖部分乳腺癌筛查费用”的建议。按照现行规定,体检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乳腺癌”疾病诊断涉及的诊疗项目,如乳腺超声检查、乳腺钼靶等项目,均在医保支付范围内,参保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由医保基金支付。

三、下一步打算

我委将在总结前期项目经验和成效基础上,多点发力,进一步健全乳腺癌防治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和模式,开展省市“两癌”联动,提高筛查质量;联合市妇联等相关部门,积极利用好各自网络、发挥各自优势,深入单位、社区和家庭,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广泛传播乳腺癌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大乳腺癌防治宣传力度,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在贫困山村地区举办健康大讲堂,制作和传播乳腺癌防治短视频,开展乳腺癌防治知识到村庄到社区等活动,推动“应检尽检、早诊早治”理念。

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13日

(联系人:陈玮臻;联系电话:85255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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