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84X/2023-01626 | 文件编号 | 杭卫发〔2023〕73号 | 发布机构 |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3-08-22 | 主题分类 | 卫生 | 组配分类 | 本机关其他政策文件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第四周期首批综合医院等级评审结论的通知
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发展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浙江省医院评审办法》《杭州市第四周期医院评审实施方案》,结合杭州市医院评审专家委员会综合评定:
杭州市第九人民医院、浙江省医疗健康集团杭州医院(杭州杭钢医院)、杭州市萧山区第三人民医院、杭州市余杭区第二人民医院、杭州市余杭区第三人民医院、桐庐县第一人民医院、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确定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
杭州市萧山区第二人民医院、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杭州市临安区第三人民医院、杭州市临安区第四人民医院、桐庐县第二人民医院、淳安县第二人民医院、建德市第二人民医院确定为二级乙等综合医院。
以上评审结论有效期均为5年。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