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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984X/2024-01670 文件编号 杭卫发〔2024〕104号 发布机构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4-11-02 主题分类 卫生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统一编号 ZJAC67-2024-0003

《杭州市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4-11-08 14:19 浏览次数:

一、制定的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杭州市卫生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市卫生科技项目”)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医疗卫生机构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提高科技计划管理效率和项目实施质量,推动全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科技计划管理有关文件规定,在修订和完善《杭州市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杭卫发〔2014〕81号)基础上,结合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措施。

二、制定依据

文件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科教〔2019〕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人才新政的若干意见》(市委〔2016〕1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杭委办发〔2017〕85号)结合我市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

《杭州市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文件中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组织申报、评审立项和实施管理、经费管理、附则六个方面,分三十五条细则作了具体阐述。主要内容为:

(一)总则,明确管理办法的项目性质分类及项目经费来源,第1-5条。市卫生科技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三个类别。市卫生科技项目以建设单位自身投入为主,市及区、县(市)卫生事业经费予以适当支持。

(二)组织申报,明确市卫生科技项目遴选方式、申报对象、申报方式及应当符合条件,第6-10条。1.市卫生科技项目的申报对象为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市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重大项目不超过10项/年,重点项目不超过20项/年;A类项目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B类项目申报立项率不超过40%。

(三)项目立项和实施管理,明确市卫生科技项目在立项及实施过程中的内容和职责,第11-13条。1.市卫生科技项目评审采取专家评审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方式,分为:形式审查、专业评审、立项建议、部门决策及社会公示五个部分。2.市卫生科技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实施期限根据项目实施需求在合同书中约定,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合同书是项目执行、验收、核定补助经费和绩效评价的依据。3.在项目实施期间,赋予科技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落实项目单位预算调剂、间接费用统筹使用等项目资金管理权限。

(四)项目验收,明确市卫生科技项目在验收过程中的相关规定,第14-25条。对市卫生科技项目的验收时间、验收形式、验收流程、验收的主要内容、验收专家小组、验收结论及验收最终结果处理做出了具体规定。

(五)经费管理,明确市卫生科技项目在经费使用中的相关规定,第26-32条。对市卫生科技项目的经费使用范围、直接费用、间接费用的定义及项目验收后的结余资金、撤题或终止后的结余及追缴资金的使用做了具体规定。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在杭州市全市范围内施行,于2024年12月5日起正式施行,长期有效。

五、关键词解释

(一)验收通过,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1.项目合同书涉及的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预期性指标基本完成;2.经费使用合理合规,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按规定上缴(自筹经费不作要求);3.半数以上专家意见为合格。

(二)验收不通过,具备以下任何一条的:1.未按合同书约定,未经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变更考核目标或研究内容的;2.经费管理使用混乱,未按经费来源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的,资金管理使用存在违规问题拒不整改的;3.所提供的验收资料存在内容抄袭、数据造假等科研诚信问题,或项目承担单位无法提供验收指标完成情况有效资料的。

(三)结题:项目研究工作基本完成,因不可抗拒因素未能完成项目主要目标和任务的,且不存在验收不通过情况的,可认定为结题。

(四)撤题,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1.因不可抗拒因素致使项目不能继续或不能完成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和目标的;2.项目研究开发的关键技术已由他人公开的;3.项目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研究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4.导致项目不能继续实施的其他客观原因。

(五)终止,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1.项目严重逾期,经提醒仍未执行延期、验收、撤题程序的;2.项目执行出现有违伦理规定情况,经提醒仍未整改到位的;3.项目执行中存在科研诚信问题,影响恶劣的;4.项目财政资金存在虚构财务会计资料、虚假票据、大额现金交易、擅自挪作他用等重大问题的;5.发生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六、注意事项

建议项目承担单位需根据本办法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具体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科研计划管理制度,明确项目负责人及相关职能科室的工作职责。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人:科技教育处张莹尹、汪翼凡

联系电话:85255405、8525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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