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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984X/2024-01675 文件编号 杭卫发〔2024〕105号 发布机构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4-11-02 主题分类 卫生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统一编号 ZJAC67-2024-0004

《关于印发杭州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2025—2029年)》政策解读

来源: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4-11-08 15:20 浏览次数:

一、制定的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提高学科管理水平,更好地适应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要求,强化医学重点学科对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战略支撑和引领作用,根据国家、省、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措施。

二、制定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下发杭州市卫生系统重点学科及科教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卫发〔2011〕114号)《杭州市医学重点学科管理办法》(杭卫发〔2020〕99号)等相关文件为依据。

三、主要内容

《杭州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25—2029年)》文件中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申报与评审、建设与管理、经费管理、评估与验收、附则六个方面,分二十七条细则作了具体阐述。主要内容为:

(一)总则,明确管理办法制定依据、学科建设目的和分类,第1-6条。1.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目的是建设临床技能、科研学术、创新转化等优势兼具,在本地区有较强专业引领、资源支撑及创新驱动作用的医学学科。2.市医学重点学科分为高峰学科、重点学科、培育学科和区域共建学科四个类别。

(二)申报与评审,明确重点学科建设周期、申报对象及评审细则,第7-13条。1.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以五年为一个周期,每五年重新申报一次。2.申报对象为杭州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3.评审条件按高峰学科、重点学科、培育学科和区域共建学科四个类别做了不同规定。

(三)建设与管理,明确市医学重点学科在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内容和职责,第14-16条。1.市卫生健康委需与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单位签订《杭州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合同书》。2.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的政策制定、综合管理,开展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监督管理、阶段性检查和周期验收等工作。3.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承担单位应按要求落实学科建设经费。4.学科带头人原则上不得调整,后备学科带头人原则上不超过3人。

(四)经费管理,明确市医学重点学科经费来源、经费激励额度及使用比例,第17-20条。1.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所需经费以建设单位自身投入为主。2.高峰学科数量不超过10个,单个学科激励经费原则上每年不高于400万元;重点学科数量不超过20个,单个学科激励经费原则上每年不高于60万元;重点培育学科数量不超过10个,单个学科激励经费原则上每年不高于40万元。3.用于实验室建设的经费比例不高于30%。;用于学术交流的经费比例不高于25%;用于成果培育转化的费用比例不高于50%;会议及专家咨询相关费用比例不高于15%;学科建设运行经费比例不高于10%。

(五)评估与验收,明确市医学重点学科评估时间、评估形式及评估不合格的条件,第21-25条。1.学科建设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学科评估包括但不限于阶段评估、年度评估、中期评估、终末验收等。2.评估形式可分为指标评估、现场评估和会议评估。3.评估结果首次不合格的,予以黄牌警告;再次不合格的,取消学科建设资格,并全额收回建设经费。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在杭州市全市范围内施行,于2024年12月5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五年。

五、关键词解释

(一)高峰学科

1.学科优势明显,处于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水平;

2.具备开展本学科新技术引进和科学研究的良好条件。

3.学科所对应的专科需列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或同级别建设项目(非临床学科除外);

4.近5年内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或国家发明专利;

5.近5年至少承担过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2项,且无逾期未验收记录;

6.近5年牵头开展临床研究不少于3项;

7.近5年成功举办过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8.近5年在中国科学院或JCR分区一区发表SCI收录论著3篇(含)以上,或在中文一级期刊、SCI收录期刊(中国科学院或JCR分区二区及以上)发表论著10篇(含)以上。

以上1-2项为必备条件,3-8项中必须符合4项。

(二)重点学科

1.学科特色鲜明,处于省内先进或市内领先水平;

2.具备开展本学科新技术引进和科学研究的基础条件;

3.学科所对应的专科需列入省级及以上临床重点专科或同级别建设项目(非临床学科除外);

4.近5年承担过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1项或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2项(含)以上;

5.近5年牵头开展临床研究不少于1项,参与多中心临床研究不少于5项;

6.近5年成功举办过省级及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7.近5年在中国科学院或JCR分区一区发表SCI收录论著1篇(含)以上,或在中文一级期刊、SCI收录期刊(中国科学院或JCR分区二区及以上)发表论著5篇(含)以上。

以上1-2项为必备条件,3-7项中必须符合4项。

(三)培育学科

1.学科定位清晰,处于市内先进领先水平;

2.具备开展本学科新技术引进和科学研究的必要条件;

3.学科所对应的专科需列入市级及以上临床重点专科或同级别建设项目(非临床学科除外);

4.近5年承担过市(厅)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3项(含)以上;

5.近5年参与多中心临床研究不少于2项;

6.近5年成功举办过市级及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7.近5年发表SCI收录论著或一级期刊发表论著3篇(含)以上。

以上1-2项为必备条件,3-7项中必须符合4项。

(四)区域共建学科

1.学科主攻方向明晰,处于本区域领先水平;

2.学科所对应的专科需列入县级及以上临床重点专科或同级别建设项目(非临床学科除外);

3.近5年承担过市(厅)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2项(含)以上;

4.近5年参与临床研究不少于1项;

5.近5年成功举办过市级及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6.近5年发表SCI收录论著或一级期刊发表论著3篇(含)以上。

以上1-2项为必备条件,3-6项中必须符合3项。

六、注意事项

学科建设单位发表、出版与学科建设资助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上报成果等,均应注明“杭州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The Construction Fund of Key Medical Disciplines of Hangzhou)。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人:科技教育处张莹尹、汪翼凡

联系电话:85255405、8525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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