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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984X/2024-00228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桐庐县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4-02-08 主题分类 卫生 组配分类 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有效性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2024年桐庐县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来源:桐庐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2024-02-08 21:00 浏览次数:

为满足我县医疗卫生单位正常补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3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相关条件详见《2024年桐庐县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及条件》(附件)。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3.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能胜任岗位工作。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均为国家承认学历。2024年3月6日前通过自考、成教、函授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可以报考符合条件要求的岗位,部分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必须同时具有与学历专业相应的学位),也应在2024年3月6日前取得,其中不具有执业资格的,所持学历证书需符合报考相应岗位执业资格的专业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届毕业生、2024年毕业的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及2024年毕业的留学人员可依据培养计划完成后取得的学历、学位条件应聘,取得相应证书的时限为2024年9月30日前。

国(境)外学历学位必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6.年龄为18岁至35周岁及以下(1988年3月6日至2006年3月6日)。

7.建德市、淳安县卫生系统财政补助、财政适当补助事业编制人员未经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报考(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本县卫健系统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计算、执业资格取得时间统一截止到2024年3月6日。

三、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均采用网络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4年3月6日9时—3月11日17时。

报考人员登录杭州市卫生健康人才交流中心业务系统(http://rljl.wsjkw.hangzhou.gov.cn/web/account_info/toLogin.html)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根据职位要求,仔细阅读有关内容,如实填写报名表及相关材料信息并完成诚信确认。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各招聘单位暂不作初审。报考岗位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岗位为准。

2.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3月12日9时—3月13日17时。

各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网上反馈并注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4年3月14日9时—3月15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更改报考单位及职位并接受资格初审,改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17时。改报的资格初审时间至2024年3月18日17时结束。未及时改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报名结束后,对有效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部分紧缺卫技专业(参照人才招引紧缺专业目录)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研究后可酌情降低开考比例。

对通过初审未达到开考比例不开考岗位的报考人员另行通知改报。报考人员自接到通知起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它符合条件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3月28日9时—3月30日9时30分。

已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及报考须知。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5.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注册不报名,报考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

(2)报名人员的报名信息与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综合成绩的60%和40%,笔试和面试成绩折算成综合成绩时,分别保留二位小数,四舍五入,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1.笔试。时间:2024年3月30日(星期六),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开展笔试的,将适时提前发布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报名系统”、桐庐人才网、“健康桐庐”微信公众号,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护理岗位笔试内容为护理专业知识,其他医卫类岗位笔试内容为医学综合知识(详见附件)。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两者缺一不可参加,请按准考证上规定的考点、考场和座位,按时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50分,达不到合格分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合格分及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招聘计划10名以下(不包括10名)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上述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实际参考合格分以上人员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和考察对象。2024年4月10日(暂定,具体时间待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发布)在桐庐人才网、“健康桐庐”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入围人员名单。

面试前,面试入围人员按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含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就业推荐表(须加盖学校公章)、就业协议书、相关卫生专业资格证书、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按各岗位的报考条件要求)。

其他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含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验证报告)、相关卫生专业资格证书、报考要求具有工作经历岗位的人员,还应提供相应的劳动(聘用)合同及社保缴费记录等有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按各岗位的报考条件要求);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如有面试入围人员经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在该招考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开考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其他要求纳入体检的项目指标检测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2.考察:根据招聘计划数与体检合格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资格的,可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考察结果仅作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六、公示与聘用

1.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桐庐人才网、“健康桐庐”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拟聘用人员,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本人书面申请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公示及拟聘用。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该情况不再作递补。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2024年毕业的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及2024年毕业的留学人员无法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以上情况均不再作递补。

在次年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公布时,尚未公示递补的,不再实行递补。

七、其它事项

1.县人力社保部门和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辅导用书。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令第3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提供的报考信息、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准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考试中涉及违纪违规和提供虚假材料行为的考生信息,将在公共信用平台予以公布。

3.笔试成绩、面试名单、体检考察及公示等名单和招聘相关信息在桐庐人才网、“健康桐庐”微信公众号等公布。

4.本县委托培养的农村社区定向委培毕业生(编外),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在报名前经县卫健局组织人事科核实后,报考岗位不受委培身份限制,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符合条件的可报考县级院区120急救医生岗位。

5.本次报考县域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的,由卫健局组织体检合格人员根据岗位内综合成绩排名先后开展选岗,选岗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本次招考聘用的人员,在首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5年内需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期满未取得的,由所在单位予以解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8.体检费。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体检项目予以核定、收取,并由考生个人承担。

9.已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就业协议者,聘用前由考生本人负责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委培生(编外),考入县级院区120急救医生岗位的还需履行农村定向委培协议,聘前由考生选择:一是与招聘单位建立聘用关系,继续在基层岗位服务到规定期满;二是与招聘单位建立聘用关系并在院前急救岗位工作,按委培协议清偿违约责任。

10.本公告由桐庐县卫生健康局、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公务员招录录用办法。联系方式:0571-58500921(桐庐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报考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情况可直接向中共桐庐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反映,监督电话:0571-64621400。

附件:2024年桐庐县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及条件.xls


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桐庐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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