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84X/2024-01543 | 文件编号 | 杭卫发〔2024〕95号 | 发布机构 |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4-09-30 | 主题分类 | 卫生 | 组配分类 | 重要公告 |
有效性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委属各单位,其他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和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关文件,经商市人力社保局同意,现就2024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权限
三级医院(含等级为三级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及牵头医院等级为二甲(含)以上的县域医共体,经省人力社保厅核准的,实行自主评聘。
对不在自主评聘范围内的市属、县及县以下、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杭州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高评委”)负责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由市高评委评审或单位自主评聘的人员均需符合相应的申报条件。具体如下:
(一)学历资历要求
按照人社部发〔2021〕51号文件执行。申报对象任现职时间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度,不能计算为任职时间。
(二)申报专业要求
申报对象应严格按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要求、所从事专业工作、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选择相应专业进行申报,不得随意选择、更改申报专业。医、护类专业应符合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及相应注册规定。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专业设置对照表详见附件1。
(三)考核要求
申报人员近三年考核要求合格档次及以上。
(四)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要求
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除申请免试的人员外,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方可申报评审,考试成绩3年有效。
(五)继续医学教育要求
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符合继续医学教育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
(六)基层服务要求
市属医疗机构(不含急救中心、疗养院等)和疾控机构的医生,除符合免基层服务情况外,需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3〕204号)规定,完成到基层服务任务。
(七)兼评及转评
兼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学院校后期临床教师,评审范围严格限制在附属医院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后期临床教师。除具备规定的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外,必须是近三年来未间断临床医疗工作,并具有相应(或高于)现申报卫技资格的教师资格。转评或兼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必须任现职满1年。
(八)申报材料提交时间
非自主评聘单位的申报人员提交学历、论文、科研、继续医学教育合格相关证明(需经市继教办审验合格)、工作实例、病例、学术报告讲座、新技术新项目、晋升前到基层服务等各类材料,提交时间截止到2024年9月30日。自主评聘单位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截止时间。
(九)否决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曾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且提交时间未满3年者(不含评审当年,下同);
2.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且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者;
3.二级及以上医疗事故或医疗损害完全或主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或医疗损害鉴定生效未满3年;二级及以上医疗事故或医疗损害轻微责任,三、四级医疗事故或医疗损害次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或医疗损害鉴定生效未满1年;
4.经查实,索取“红包”、“回扣”未满3年者;经查实,收受“红包”、“回扣”未满1年者;
5.有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在申报材料中瞒报未满3年者;
6.考试违纪未满2年者;
7.其他严重违反评价规定未满3年或轻微违反评价规定未满1年者。
三、其他有关申报事项
1.由市卫生健康委登记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市管医疗卫生机构,按市属医疗卫生机构条件申报。其他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可结合实际,选择参照市属或县属医疗卫生机构,按相应条件申报。新增申报单位或申报条件有变化的单位需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并在三年内保持不变。申报单位应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一致,同时其医师执业注册、护士执业注册的主要执业机构(第一执业机构)应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一致。
2.事业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根据高级岗位空缺数,开展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在省人事工资平台进行职称计划申报,经审批同意后方能开展推荐和评聘。
3.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三年内首次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以用机关工作期间执笔(牵头)拟制的并已在工作中实施的政策、规划或撰写的重要调查报告、工作报告等代替1篇论文;免予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晋升前下基层时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作要求。
4.经各级组织部门选派,符合享受职称晋升待遇条件的援藏等人员按照《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援藏等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卫发〔2013〕27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关心关爱援派干部人才工作的通知》(浙组〔2021〕15号)文件执行。
四、参加市高评委评审人员申报程序
卫生高级职称申报与评审工作统一使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参加市高评委评审人员的申报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 https://zcps.rlsbt.zj.gov.cn),按业绩档案目录逐项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选择“2024年度杭州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进行申报,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选择受理点。其中市卫生健康委所属单位和由市卫生健康委登记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其他市管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受理点选择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按属地选择相应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作为受理点。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0日。申报材料要求及网上操作办法详见附件2。
(二)单位审核及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及时审核申报人员业绩档案资料和职称申报申请,在单位内部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全信息公示。单位要成立评议推荐组织,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和推荐,同意推荐的报送至受理点。单位网上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用人单位网上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3。
(三)受理点资格审核及评议推荐。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作为受理点,要认真进行资格审核,成立评议推荐组织,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并推荐,赞成票数达到出席评议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并经公示无异议方可推荐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
(四)资格复审并公示。市卫生健康委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在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和市卫生健康委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可进入评审阶段。资格复审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公示查实有问题的人员,不予参加评审。
(五)缴纳评审费用。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申报人员经市卫生健康委资格复审通过,收到短信提示后,通过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缴纳高级职称评审费。未缴费人员不予参加评审。
(六)上报评审表。缴费成功后,申报人员在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中导出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盖章后报送至受理点。
五、工作要求
1.各申报人员要认真学习本通知精神,了解申报流程和要求,规范申报。提交的材料要真实完整,突出代表性,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取消评审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因上传资料有误或资料不全等原因导致影响评审结果的,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2.单位和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要加强对申报人员的培训指导,强调纪律要求,严把资格审核关,强化监督管理,确保申报工作质量。推荐时要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把医德医风放在评价首位,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
3.自主评聘单位要按照浙卫发〔2018〕29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评聘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要落实破“四唯”要求,按照分类评价原则科学制定评聘标准,充分体现评价导向。要规范评聘程序,严格按文件规定组建评聘机构、召开评聘会议,充分发挥党组织、工会作用,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如有不明事宜,请与市卫生健康委职改办联系,咨询电话:0571-85255332。
1.2024年浙江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专业设置对照表.docx
4.杭州市及各区、县(市)卫生健康部门受理材料联系方式.doc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