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19-07-26     浏览次数: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内容分类

   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公众及纳税人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包括: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本机关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具体信息范围可参见杭州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标题、日期、发布机构、索引号、文号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发布单位、公开日期、生成日期以及索引号、公开方式等项目内容。

   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指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和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及相关内容。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http://wsjkw.hangzhou.gov.cn/。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也可以到杭州市档案馆(香积寺路3号)查阅。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言人制度、《杭州政报》及通过有关报纸和杂志报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当面受理点查阅上述信息。

  (三)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信息事项的受理机构为委办公室,办公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冬令时),工作日9:00-12:30,14:30-18:00(夏令时)。联系电话:0571-87068568,传真号码:0571-87032130。通信地址:江干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D座1606室,邮政编码:310026,电子邮箱地址:wsjsw@hz.gov.cn(本邮箱仅接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系或政策咨询,不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受理方式

  1.网上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或本机关网站上在线提交申请,在线申请网址是:http://www.hangzhou.gov.cn/module/ysqgk/applyNew.html。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市政府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推荐采用邮政企业寄送信函。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向本机关提交申请人、被委托人的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为提高申请处理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的提示。

   (三)受理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申请表》,书面《申请表》除从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打印外,也可在受理地点领取。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应登陆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10)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

  (11)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的答复。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者其他机关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本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救济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浙江省卫生健康委)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杭州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处)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本指南最后更新于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