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84X/2013-16073 | 文件编号 | 杭卫办〔2013〕55号 | 发布机构 | 杭州市卫生局 |
成文日期 | 2013-07-02 | 主题分类 | 文化、卫生、体育 | 组配分类 | 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 |
有效性 | 失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统一编号 | ZJAC23-2013-0001 |
关于进一步明确孕产妇和0-6岁儿童保健管理规范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市)卫生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卫生分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3年版)的通知》(浙卫发〔2013〕12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孕产妇保健管理和0-6岁儿童保健管理工作,经研究,我局对孕产妇保健管理和0-6岁儿童保健管理规范的细则明确如下,请结合《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3年版)》一并贯彻实施。
一、明确免费服务对象
免费服务对象:孕产妇保健是户籍人口、婚嫁至本地或办理居住证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孕产妇;儿童保健是户籍0-6岁儿童。
二、明确免费服务项目
(一)孕产妇保健管理的免费项目
孕产妇保健的免费服务项目为建册时进行的血常规、尿常规、血型(ABO+RH)、肝功能(血清谷丙转氨酶、血清谷草转氨酶、白蛋白、总胆红素、结合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血尿素氮)、乙肝表面抗原、梅毒、HIV检查及5次产前检查的体格检查、听胎心项目、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的体格检查。对于跨区域(非本区)进行产前检查的人群及省规范规定的免费项目以外的必查和建议项目,各地要充分告知孕产妇及儿童家长,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合理检查、规范收费。免费项目要上墙公示。梅毒筛查和HIV抗体检测经费各地区可以根据情况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专项经费中列支或走疾控支付途径。
(二)产后访视和新生儿访视的免费服务规定
关于产后访视和新生儿访视工作,文件要求正常产妇和正常新生儿产后随访1次,但是对于根据《杭州市孕期高危因素评分标准》孕期高危评定为C级以上,或有产时严重并发症的产妇要增加1次及以上访视次数。高危新生儿(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窒息、颅内出血、严重感染、重度黄疸以及出生缺陷的新生儿)也要增加访视次数。增加的访视次数也免费。产后访视和新生儿访视内容必须输入“杭州市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内的“新生儿访视”模块中,代访单位也要将访视信息录入。新生儿访视信息录入必须既录入“妇保访视”模块,又要录入“儿保访视”模块,以避免建立儿童保健册时由于追溯性询问而造成信息失真。
(三)0-6岁儿童保健管理的免费服务项目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按照《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3年版)》要求,新生儿访视、满月健康管理、3、6、8、12、18、24、30、36月龄、4岁、5岁、6岁的随访服务不打“*”号的项目免费。
各区、县(市)卫生局(卫生分局)要高度重视《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3年版)》妇幼保健管理的实施工作,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及工作经费,确保为老百姓提供公平、优质的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必须免费的项目上增加免费项目。《杭州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妇幼保健技术服务的通知》(杭卫办〔2010〕6号)文件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废止。
杭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3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