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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07-22 15:07 浏览次数:

杭卫办〔2019〕47号

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钱塘新区教育与卫生健康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卫生健康分局,杭州市职业病防治院,杭州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要求,扎实做好我市重点行业的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推动我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在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19〕406号)的总体部署,我委制订了《杭州市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17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杭州市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在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19〕406号)的总体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职业病危害较重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范围

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矿山、冶金、化工、建材等四个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没有上述行业的区、县(市)可结合本辖区情况,选择辖区其他危害较重的行业企业进行重点治理。

二、专项治理要求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劳动者作业环境为主要任务,以防范遏制职业性尘肺病和化学中毒为核心目标,突出重点单位、重点岗位,加强督导检查,推动用人单位加强工程防护设施改造,落实职业健康管理措施,努力提高尘毒危害防控水平。

三、专项治理目标

(一)完善基础管理。掌握治理行业(领域)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与企业底数,建立职业卫生监管档案。

(二)落实主体责任。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争取治理行业(领域)企业达到“四个95%”以上的要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5%以上;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

(三)建立长效机制。掌握治理行业(领域)主要生产工艺和职业病危害特点,总结职业病危害治理经验,开展典型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建设,探索建立治理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的长效机制。

四、专项治理内容

(一)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情况。主要检查企业的责任制中是否包含职业病防治内容并建立相应档案台账。

(二)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主要检查企业是否及时、如实向辖区主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三)劳动者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情况。主要检查企业是否在对劳动者的安全生产教育中融入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

(四)开展作业场所的检测与评价情况。主要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并将结果向劳动者公布。

(五)落实职业健康监护情况。主要检查企业是否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六)作业场所职业卫生防护情况。主要检查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是否保持良好通风,配置必要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实施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设置警示标识。是否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防尘毒口罩、耳塞等职业病防护用品。

五、专项治理步骤

(一)制定方案,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7月)。各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明确的四个行业领域,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本辖区的治理落实方案,明确治理重点、治理标准和治理要求,并将其传达到辖区内纳入治理范围的企业单位。同时,要采取适当方式摸清辖区内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有关情况,建立治理工作基础台账(包括治理前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和汇总表,见附件1、2)。请将治理实施方案连同附件1和附件2于2019年7月25日前报送市卫生健康委疾控处。联系人:雷贵伟、陈建春,联系电话:87914782,电子邮箱:hzswsjjkc@126.com)。

(二)治理整改阶段(2019年8月—2020年7月)。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要自行或聘请专家(或机构)对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在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19〕406号)和《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在矿山、冶金、化工和建材等行业领域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自查标准和技术规范认真查找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当包括当前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资金投入等,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各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及时总结通报,提出监管要求。对尘毒危害防治措施不落实,工作场所无防尘防毒设施或达不到防尘防毒要求,不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等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要坚决依法从严处罚。

(三)组织评估阶段(2020年8—10月中旬)。市卫生健康委将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适时组织对各区、县(市)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评估,重点评估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指标是否达到本方案提出的专项治理目标。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要对照专项治理验收标准(附件5),适时组织对本辖区内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评估,客观评价治理工作成效。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0月中旬—11月)。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要认真做好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在对治理工作成效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做好治理工作总结,并于2020年10月30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连同《治理后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治理后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重点职业病危害行业领域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4、6),以纸质和电子文件形式一并报送市卫生健康委疾控处。总结报告包括治理活动开展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以及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等。(联系人:陈建春,联系电话:87914782;电子邮箱:hzswsjjkc@126.com)。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要高度重视本次重点职业病危害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将其列入今年卫生健康的重要工作内容,落实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

(二)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实施分类指导。对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中小型企业进行重点监督、重点指导,对于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好的大型企业以自主改进提高为主。对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职业病危害隐患,加强监督检查与指导,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专项治理工作要以落实工程防护措施为核心,紧紧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加大现有设备设施改造力度,优先从工程防护上控制尘毒危害。各地在治理工作中要选择本地区职业病危害突出的行业企业列入治理对象,务求专项治理取得实效,要积极探索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长效机制,为今后开展其他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治理积累经验。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有利于治理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对于整改治理工作有特色的用人单位,要进行总结推广,对问题严重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法,公开曝光。

市卫生健康委将根据各地专项治理开展情况适时组织督查和检查。

附件:1.治理前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doc

   2.治理前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doc

   3.治理后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doc

   4.治理后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doc

     5.杭州市重点职业病危害行业领域专项治理验收标准.doc

   6.重点职业病危害行业领域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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