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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婴幼儿人身安全,安全责任不可忘!

来源:杭州卫生监督 发布日期:2021-09-27 09:17 浏览次数:

为确保婴幼儿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长,国家卫健委《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和浙江省卫健委《浙江省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从收托管理、保育管理、健康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对托育机构提出了要求。

本期我们关注托育机构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看看托育机构应做好哪几方面的工作以保障婴幼儿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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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机构法定代表人是机构安全和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托育机构应当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防护措施和检查制度,配备必要的安保人员和物防、技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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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门卫、房屋、设备、消防、交通、婴幼儿接送交接、活动组织和婴幼儿就寝值守等各项安全防护制度。

①安全责任制。加强对举办场所、活动场地和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执行日巡查制度,做好安全巡查记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②婴幼儿接送制度。婴幼儿应当由婴幼儿监护人或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

③环境安全检查制度。托育机构的房屋、设施设备、装修装饰材料、用品用具和玩教具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严禁设置、放置威胁婴幼儿安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的教具、玩具。

④信息保护制度。托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婴幼儿的个人信息以及隐私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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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机构应当制订重大自然灾害、传染病、食物中毒、踩踏、火灾、暴力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经常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培训,并定期进行演练。

托育机构应当明确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管理职责,加强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确保用火用电用气安全。

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掌握急救的基本技能和防范、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在紧急情况下优先保障婴幼儿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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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关注婴幼儿日常生活和活动安全,掌握预防婴幼儿伤害的相关知识和急救技能,应当预防幼儿跌落、摔伤、碰伤、烫伤、窒息、气管异物、异物入体、同伴咬伤、触电等意外伤害的发生,防止婴幼儿走失和被拐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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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机构应当设立照护服务和安全保卫的监控系统,报警系统确保24小时设防,活动区域、生活区域应当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

作为家长,在为孩子选择托育机构时一定要重点关注托育机构上述安全管理要求是否落实到位,确保婴幼儿人身安全权益。

托育机构托育服务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就介绍到这里,感谢您的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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